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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諸河川 六千噸盜採巨石放回大甲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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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還諸河川 六千噸盜採巨石放回大甲溪

文章由 qwereer2009 » 2010 8月 27 (週五) 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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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法務部與經濟部昨天將被盜採六千噸巨石放回大甲溪,一顆重卅一噸的巨石被漆上紅字,豎立在東勢河濱公園做為紀念。
記者張明慧/攝影
讓盜採的砂石還諸河川。法務部與經濟部攜手,昨天首度將被盜採六千噸巨石放回大甲溪,並以河岸向河心方向構築的「丁壩工」方式,排列在水流沖擊處,降低水土流失及潰堤的風險。

「取之於河川,用之於河川,是正確的!」逢甲大學水利系副教授王傳益說,九二一地震後,台灣河川處於不穩定狀態;以往都是藉由人工混凝土塊保護河岸,但天然巨石穩定度更高,堆置在水流沖刷處,更可讓水流往中間集中,避免直接沖擊堤岸。


以河岸向河心方向構築的「丁壩工」方式,來降低水土流失及潰堤的風險。
記者張明慧/攝影
他認為,即使追回的盜採砂石未放置原位置,也無不妥,上游石塊原本就較巨大,在衝刷過程中才因粉碎愈變愈小,巨石放在上游反而容易阻礙河道,放在下游處經過排列,可引導水流順勢往下,作法正確。

法務部指出,以往盜採砂石都以贓物查扣,等案件終結再標售,不僅檢警要負保管責任,河床也因地貌改變,遇洪水動輒沖刷沿岸,造成國土與人民的傷害。此次與經濟部研商後首次改變策略,採取「修復式正常」,將盜採土石追回,還諸原有河川。

昨天上午,法務部長曾勇夫、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與台中縣警局長陳國恩等人主持這場「大石還諸山川、護堤長固家園」典禮,還在一顆重卅一噸的巨石漆上紅字,豎立在東勢河濱公園做為紀念。

這批總重六千噸的大石,約有九百多顆,是今年六月台中地檢署與縣警局、第三河川局共同查獲。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長張廣智說,他們與檢警配合,將原本被賣出的巨石從竹苗栗等地追討回來,巨石最大卅五噸,以「丁壩工」方式排列在河川改道的大甲溪兩公里處,可抵擋水流沖刷,並減少使用人工混凝土;經這幾次午後大雷雨測試,有很好效果,不再有沖刷潰堤、崩塌和便道沖毀情形發生。

【2010/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811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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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當初報紙寫的很難聽的什麼 三河局官商勾結 盜賣巨石

承辦人交保

看這新聞 應該沒事了吧? 不知道有沒有被起訴
qwereer2009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98
註冊時間: 2009 7月 23 (週四) 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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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wb2 » 2010 8月 27 (週五) 1:34 pm

看了報導內容,忍不住要替三河局局長鼓鼓掌,
能把原本遭盜採砂石的案件,用這樣的方式來收尾,
也許媒體也配合啦,感覺蠻成功的挽回了三河局的形象。

大甲溪的砂石真的很難管,或者說台灣有些事情是政府也管不住的樣子,
真的是苦了三河局的基層承辦人員。
ewb2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78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6 (週一) 12:41 pm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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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劉東 » 2010 8月 27 (週五) 2:04 pm

話說看到這個盜採砂石還有山老鼠~~

總覺得應該判個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才對,這樣才能真的杜絕....

傷害了國土,以後下一代要受什麼天災都不知道.....

也許一些開發都還有很曖昧的地方

可是這兩種事情是真的確定違法的東西....

全台灣搞工程的都知道,搞資源回收、土方的這兩種人都惹不起~~

國民黨時代是這樣 民進黨時代也是這樣 明年民國一百年了....

人家都上太空~~偶們繼續殺豬公....... (orz之銅鈴眼)
頭像
劉東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10 6月 14 (週一) 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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