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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5:21 pm
kxu 寫:請問各位公務單位低先進們,
我們在工程於總價(最低標)得標後,
應於協定契約內容放入(得標價格/預算總價)的成數,
去調正單價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表,
為啥不是放入得標廠商所寫的實際價格ㄋ,
如果是要放入調整後低單價表,
那法源合理性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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