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KYC 寫:若「書面」下達須服從長官命令(後果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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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交辦明確違法的事還是一樣不能辦!
只是不會有這麼笨的長官吧!!
沒錯,只要是違法的事辦下去,雖然長官有連帶責任,但當事人一樣跑不掉。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12月 03 (週三) 9:45 pm
mincomrou 寫:opender 寫:在簽上寫明"本案於x年x月x日奉鄉長指示辦理",這種屌簽鄉長都敢批了,有什麼不敢做,出事,把簽的影本拿出來自保即可,這種頂多是浪費公帑或圖利的罪,你只要跟檢察官說受到上級壓力,又有簽陳佐證,應該不會有事才對 ~~~
這樣承辦不會被檢調列為共犯(幫兇)嗎![]()
這種奉x年x月x日奉x長指示辦理
課長那邊就擋死了....
簽這種屌簽除非是想黑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