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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爬文了好幾天,還是對哪些道路是公家機關應養護維修的還是不太了解
還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迷津
私人土地農路施作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5673
私人土地上鋪AC該如何辦理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 ... c&start=30
既成道路、現有巷道、公用役地關係及私人地土無償使用問題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p=20678#20678
我個人的認知可施作的道路
基本上
1.交通用地
2.其他公家單位規劃之道路
3.已編列編號之農用道路
4.既成道路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400號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其中對供公眾通行部粉有很多地方不了解,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
疑問:
一、單向出口巷道(死巷子)是否屬公眾通行?還是需採看本巷道內居住戶數
二、如為採用戶數為判別是否供公眾通行,請問其戶數需為幾戶?
三、戶數為門牌數或為單純之戶數?(因為一個門牌下可以有很多戶,但一個房子下一般來說只可有一個門牌)
四、雙向出口之道路一定屬公眾通行之道路嗎?
五、交通用地是否公家機關有權養護維修?
六、在爬文中"私人土地農路施作"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5673 此篇文中提起道路要通過3筆不同所有權人之土地地號才判別為"非私人使用",請問3筆這個標準有其依據嗎?
七、既成道路之判定爬文中指出為縣市政府認定的,那是不是只要發文去縣市政府請他來認定該道路是否屬既成道路即可,認定完後如為既成道路即可養護維修。(除了他不來認定或發文本於權責辦理除外嗎?)
請各位先進幫忙指點迷津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