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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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新鮮人 » 2012 1月 02 (週一) 5:25 pm
由 black430 » 2012 1月 02 (週一) 6:59 pm
由 opender » 2012 1月 02 (週一) 7:00 pm
black430 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 八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你想呢?我的看法是不行....快回水保職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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