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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若竣工後發現有某些原工項設計數量短少(尚未驗收),則於驗收前,除了補辦理變更設計之外,還需補辦哪些程序方較無瑕疵呢?
2.依現行工程會契約範本,當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減)達30%以上時,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這樣是否與一般變更設計應在施工前完成之正常程序有所矛盾之處呢?且是否會呈現兩個單價之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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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4 (週日) 10:29 pm
新鮮人 寫:請問,
1.若竣工後發現有某些原工項設計數量短少(尚未驗收),則於驗收前,除了補辦理變更設計之外,還需補辦哪些程序方較無瑕疵呢?
2.依現行工程會契約範本,當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減)達30%以上時,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這樣是否與一般變更設計應在施工前完成之正常程序有所矛盾之處呢?且是否會呈現兩個單價之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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