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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們好 小弟我今年剛考上普考 在北部某公所服務
小弟退伍2年多 高職及大學皆為土木相關科系 之前作的工作
為大學的研究助理 對土木工程的暸解僅限於教科書的內容
對於法律也是一竅不通 希望各位先進前輩們能解答我的疑惑
小弟先解釋一下我現在遇到的問題 這個工程案是由之前的承辦
交接下來的 前任承辦轉調去別的機關單位 經費來源為中央核給縣府 再由縣府委辦給公所執行
工程預算約二千萬 於去年100年施作完成 並辦理結算 但於審計室審查
後 審計室提出了十項問題 並要求提出適當解釋 第一次回復 審計
室覺得回復不當 要求再回復 第二次回復仍不當 要求再回復 致使
此案從去年11月底完工到現在101年12月仍無法辦理結算 小弟的問題如下
1.因前任承辦多次發文給縣府要求今年年底要作預算保留 但縣府這禮拜
回文說因中央組織作調整 此特別預算只能留到金年 縣府無法作
預算保留 待明年需由地方自行籌措經費 並要求我們年底前要作
完結算作業 這是真的嗎 因小弟經歷尚淺(不到2個月)
對於辦理工程方面也不甚瞭解 要想在年底前回復審計室的問題
(前任承辦回了兩次都不行)準備結算資料並辦理結算作業
已非小弟的能力所及 小弟真的很怕若是無法在年底前完成 到時
上面怪罪下來 我該怎麼辦
2.此案依審計室的意見 最後應是傾向要求廠商減價收受 再加
上6倍罰金(100年契約訂的)有可能廠商賺不到錢還要賠錢
勢必會有民事訴訟(已請律師針對此案提供法律意見)那對小弟
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如小弟之前所提到 我對公務員這份工作相當陌生 在辦理工程上
仍待加強 本抱持一份學習的心態來面對這份工作 如今卻必須面對
此案 請有經驗的前輩為小弟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