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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小弟有個委託設計規劃監造的工程案,其中發包時有一工項假設規格註明為A,監造單位預算估90000。
但因為市面上很少用,發包時廠商以為這工項是B,投標金額標70000。
後來廠商資料送審時,監造單位說他們要的是A,施工廠商就重新找材料,後來發現不管怎麼訪價,A的市價行情都在180000~220000,施工廠商根本不可能吃下來。跟機關反應後,主管只說:「當初成本也是你們自己算的,反應幹嘛?」而監造單位只在旁邊惦惦不講話....
以我個人的想法,施工廠商的確有錯,但這應該是監造單位規格和價格沒釐清或亂估,造成預算與市場行情明顯不符,如果只因此就要施工廠商自己承擔,未免也太過份了!
請問各位前輩這該怎麼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