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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敝單位有個標案,工程內容是做12條水溝,現在做好其中11條了(進度84%),偏偏發生工安事故被停工,想請問各位先進,待以後復工後鐵定會逾期,此時可以用契約第17條: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嗎?
此工程未驗收,做好的水溝因為有需要已經在使用了,未做好的水溝也不會影響已經做好的,還是要先行部份驗收後才能適用本契約條款?請各位指教供小弟參考(最好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