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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家工程單位有出差『驗收-會驗-監造』等業務
所以各單位多少都有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等補助
但據我觀察及聽聞公家絕大多數的部門
只要從事工程相關大部分的人員出差
交通:當然是給廠商載啦
食宿:也是給廠商付了.....
然後出差結束也是回去請領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等補助

如果被人檢舉上述情況的話
這樣算貪污罪嗎!?(前提也是人證物證具全的話)
因為小弟我自己開車去會驗(跨好幾個縣市那種)
吃住就到認識的好友家解決
但這樣我會被同事與廠商當成怪咖...(

不曉得版上各位土木大大
你們出差的食宿交通都是怎麼安排的
如果有實際被檢舉案例(當然不一定要本人啦)
也請分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