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經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我想請問一下
這6個月的試用期與4個月的實務訓練是合併計算嗎?
(即實務訓練期間已是試用期 兩個時間是重疊的)
還是分開計算呢?
(即實務訓練合格後才開始試用期 兩者合計共10個月)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22 (週日) 4:09 am
gazliu 寫:經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我想請問一下
這6個月的試用期與4個月的實務訓練是合併計算嗎?
(即實務訓練期間已是試用期 兩個時間是重疊的)
還是分開計算呢?
(即實務訓練合格後才開始試用期 兩者合計共10個月)
gazliu 寫: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
domon005365 寫:那請問一下,如果試用期沒通過是否會像民間一樣直接把你FIRE呢?
又,這個機率高嗎?
在下只是個在學生,極缺社會經驗,膚淺之處還請各位前輩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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