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大家好:
我被(警察機關)人事室主任將一軍,讓「原本要將同意改成回絕」的商調回函(暫稱為 A 缺),沒有改就直接發文出去了。可是我又在等一個更合適我的缺(僅有口頭通知錄取,暫稱為 B 缺)來商調函,所以在此想請教一下:
一、A缺純粹是備取上的,很突然,而且因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六點規定,必須等到明年正好滿一年,派令才會來,到時我才能離開。所以,如果這個月我等到 B 缺商調函來,可以回絕 A 缺嗎?要如何回絕?
二、如果B缺的商調函來,人事主任可以用「已同意商調 A 缺」的理由,公文不再會我,直接回絕掉 B 缺嗎?
謝謝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