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9月 19 (週五) 1:28 pm

交保候傳....心情故事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37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4 頁) • 1,2,3,4

文章由 lrdf » 2010 2月 10 (週三) 7:44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贊助商廣告

dotels兄,
請加油與保重,希望真像大白後您安然無事。
另外,檢調辦公務人員,也許日後升遷功績較高吧?
審計、政風也許更不再話下吧?
平平時考國家考試的,辦工程的就被戴有色眼鏡看,
幹檢調審計政風的,就都會是正義的化身?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dotels兄,謝謝你分享,功德無量。
讓小弟以後能更加惕厲自己、更加小心行事。
謝謝,並祝福您!
期得後續傳出佳音~
lrdf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Q1023024 » 2010 2月 10 (週三) 7:48 pm

看到大大的心情故事~

不免一陣心驚~

自己也是去年才考上鐵路局的~

雖然自己不吃不喝不拿~

但也很怕會淪落這種下場~

真是難為!!
Q1023024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150
註冊時間: 2008 10月 05 (週日) 11:04 pm
回頂端

文章由 swdswd » 2010 2月 10 (週三) 8:08 pm

台南縣許多鄉鎮道路被台南地檢署發現偷工減料嚴重,有的未依規定刨除原有路面,有的未依規定驗收,還在驗收前掉包做假,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台南地檢署首波行動傳訊7個鄉鎮市公所監造、驗收人員及廠商共26人,6人訊後交保,檢方擴大偵辦,全面追查其他道路偷工減料情形。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高峰祈曾偵辦台南縣部分鄉鎮辦理小型工程發包,涉及圍標、圖利或收賄等不法情事,進而發現台南縣許多鄉鎮市的道路工程被少數廠商承包。這些業者有瀝青廠,在施工時不是偷工減料就是未依規定刨除原有路面。 警方發現麻豆鎮有道路因每次重新鋪柏油,都沒有刨除原有路面,省下應刨除及清理的費用,以致厚度愈來愈高,經鑽取採樣,厚度高達28公分,遠高於正常厚度5公分。其他地方也有這種情形,造成路面高於房屋1樓地面,下雨時容易淹水。 有的道路是鋪柏油的厚度不足,因含油性不夠,一遇雨就千瘡百孔,到處坑坑洞洞。台南地檢署偵辦時發現有鄉鎮公所人員與廠商勾結,沒有確實驗收,甚至沒驗收,有的在驗收前先打電話通知廠商,告知抽查地點,業者先前往鑽洞,若發現不合格就改以合格樣本掉包。 檢方也發現,有的鄉鎮公所知道檢察官已進行偵查,趕緊刨除道路已鋪的柏油重新鋪設;有的是在檢方前往勘查前,趕緊補驗收程序。 檢方首波查新營、後壁、鹽水、柳營、將軍、學甲、麻豆7鄉鎮,共到24處道路取樣鑑定,超過18件不合格,這些工程大都由縣議員黃金鏞經營的遠大遠土包公司,及李碧霞經營的玄智公司承包。 檢方共傳喚黃金鏞、李碧霞及員工7人,7個鄉鎮市公所監造與驗收人員19人到案,其中黃金鏞訊後請回,李碧霞及工地主任劉青山分別30萬及20萬元交保。***等4名鄉鎮市公所員工10萬元交保。


都還沒查清楚就用勾結這種字眼....我相信他們應該只是便宜行事等等的行政疏失吧
swdswd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99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4 (週一) 10:52 pm
回頂端

文章由 站長 » 2010 2月 10 (週三) 9:24 pm

檢察官如果以起訴文官人數作為升遷基礎,將嚴重打擊公務員的服務熱忱。
但是反過來說,要給檢察官足夠的權力去偵查,也是必須的。
最終還是要靠優良的司法人員訓練來解決這種雙面刃的問題。

司法與文官體系同樣重要,國家的永續發展缺一不可。
頭像
站長
Site Admin
Site Admin
 
文章: 2011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lrdf » 2010 2月 10 (週三) 10:12 pm

如果是沒有把握,就用問案技巧羅人於罪?
不管相對人是否日後罪證確鑿,都非國家之福吧?
新聞上,高官權貴,被起訴交保金後,還是有活躍於官商場的人。
小小基層公務人員,卻可能為了小額保釋金坐愁城。
文官保障不去做,卻要求公務人員做有效率、便民的行政裁量。

這個案例,當檢察官問說要不要律師的情況,換作我也會愣住!

為何國家不制定法律,非現行犯時,
檢察官、調查員偵訊公務人員應主動通知有公職或公聘律師在場?
不然臨時要去找律師還不知如何找?找也不是、不找也不是?

國家何不開辦公務人員專業責任險,
讓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少後顧之憂?
國賠也可以向公務人員求償不是嗎?

我的結論是土木建築水利等公務人員太難為了,
要懂工程,還要會行政,錢少事多就算了,
這還不打緊,更要自學法律、會計業務,
一不小心還要去面對檢調,被民眾視為米虫、笨蛋!
情何以堪啊!

有後顧之憂的公務人員,如何勇於任事?
如何簡政便民做行政裁量?
誰來給好公務人員同理心?

公務人員協會、保訓會、法務部長、檢察總長、
考試院長、監察院長、總統...你們看到了嗎?
可否給個答案啊?

人民頭家別等到別人的小孩都死光了,輪到你的小孩要送死時,
才發現國家生病了好嗎?

站長 寫:檢察官如果以起訴文官人數作為升遷基礎,將嚴重打擊公務員的服務熱忱。
但是反過來說,要給檢察官足夠的權力去偵查,也是必須的。
最終還是要靠優良的司法人員訓練來解決這種雙面刃的問題。

司法與文官體系同樣重要,國家的永續發展缺一不可。
lrdf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station5 » 2010 2月 10 (週三) 10:26 pm

有關考生大大回覆說:圖利罪的認定其實法條修改多次,最後修改的內容是要有對價的獲利關係 !!就小弟的認知應該是指貪瀆的範圍喔!
以下是小弟單位內政風園地專欄分享的資料,轉貼部份內文跟各位大大分享並相互警惕摟!!

何謂圖利?在公務員執行公務中,有時候頗難拿捏得準,稍有不慎,即可能有觸法之虞。
(圖利罪之規定)
一、刑法: 第一三一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二、貪污治罪條例 第六條 之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四、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圖利罪則之認定)
就圖利罪之圖利行為而言,須具有一定身分之人始能為之。圖利罪侵害之法益不僅在於從事公務之人員違背職務所為之職權濫用,且兼及於破壞社會大眾對公務員服務純潔之信賴。所以實務上認為『刑法第一三一條之罪,旨在懲罰瀆職,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有直接或間接圖利之意思而表現於行為即已構成,並不以實際得利為限』。

(辦理採購及營繕工程與圖利罪相關問題)

依目前實務處理之案件,以及社會一般人士之認知,營繕工程與採購,存有弊端似層出不窮,其間有因事證明確而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有因罪證不足而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經觀察其中出現之弊端,往往以有無下列情形作為判斷是否涉有圖利罪則之依據:

一、辦理營繕工程及購買各類財物時,是否依據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

二、化整為零,逃避稽核者。

三、虛偽比價或浮報單價者。

四、未確實審核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標單者。

五、辦理時,有無(形式合法,實質違法)之情形。

六、設計規劃時,有無不合理之投標資格之限制。

七、採購招標時,是否對標的物作不合理限制。

八、對工程所使用之原物料材質、品牌、規格、尺寸,產地等作不合理之限制,營繕採購前,是否曾確實訪價、 審價及核定底價。
九、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之條件,有被少數壟斷或圖利特定廠商者。

十、變更設計追加、減項目之單價,未依原合約相同項目單價計算或未經報准先行辦理者。

十一、是否假藉理由改變作業方式。

十二、串通洩漏底價者。

十三、非因重大事故變更設計追加預算者。

十四、估價不實或任由一家廠商包辦估價者。

十五、發現偷工減料或所購物品質、數量不符者。

十六、驗收未實地測試檢驗並記錄其規範是否達合約規定者。

十七、未依合約規定計罰違約金者。

上述各項中其實都是我們一般承辦人員會誤認為瀆職的情況,上述狀況中雖然很多都沒有實質的對價關係,實際上已經構成圖利了!我個人是覺得關於圖利的認定,司法單位確實應該多在琢磨修正,不然容易變成檢調人員便宜行事,變成有點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
station5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54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5 (週二) 12:28 pm
回頂端

文章由 小技士 » 2010 2月 11 (週四) 12:15 am

感謝dotels兄,的分享...

一直覺得很納悶,辛辛苦苦考上了公務員...
也想要用心的回饋社會,換來的是檢調查辦...
最後變成消極的工作....
到底該怎麼作好一個公務員呢....?不解....?
小技士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3 (週日) 11:41 p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2月 12 (週五) 2:05 am

小技士 寫:感謝dotels兄,的分享...

一直覺得很納悶,辛辛苦苦考上了公務員...
也想要用心的回饋社會,換來的是檢調查辦...
最後變成消極的工作....
到底該怎麼作好一個公務員呢....?不解....?


我也一直在想這問題,我的想法是,拼命留證據,一分應付老闆,七分應付未來檢調調查,兩分應付民代。

但老闆要整你,這策略就會垮。

所以又調整成,五分應付老闆,兩分應付民代,三分拼命留證據洗刷清白。

閒有餘力,再用3%的精神,投稿監察院、調查局。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Re: 交保候傳....心情故事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2月 12 (週五) 2:22 am

dotels 寫:起
小弟之前服務於台X縣市某鄉鎮市公所,前鎮子公所打電話給小弟表明台X地檢署傳喚小弟出庭,因小弟已離開了公所,所以不知道到底之前服務的公所發生了什麼事,於是就打電話給還在公所服務的同事,以瞭解事情的概況,經同事大概敘述了一番,我才知道是某公所的廠商出了問題,因為它也承包其他鄉鎮市的工程,所以檢察官就一併調查,想釐清檢察官想知道的問題,而瞭解事情的始末後,我想這也沒什麼,反正我不偷不拿不作虧心事,就出庭一下代表我問心無愧,配合地檢署的調查也是應該的。
記得小心行事,請 查照。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若有多處不善之處,請予以刪除,謝謝。


我覺得偵查庭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以下引述 「台灣高等法院審蘇建和案等三人遭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案」的
蘇建和案的八卦(from PTT): by 某網友的講法
http://blog.udn.com/vchen123/1060287

決勝負都是在 調查局、偵查庭。因為是第一次取供,

就法官心證,第一次取供最可信。隨著案情發展,同一人的供詞也會變化。

所以,這時候若被 『屈打成招』,寫到筆錄內,

或是被調查員要你講固定pattern的話(企圖入罪),然後再開錄音機錄音,

或是恐嚇你,不照他的意思講,要檢察官從重重量刑等等等『合法之辦案技巧』,

那就兇多吉少。

二審、三審都以這份筆錄為基準。



請大家不要怪 檢調,他們有結案的時程壓力、績效的壓力,能不能升官也是要看能不能結案。

真要怪他,土木職系的我也值一罵,因為資訊不對稱,我也曾凹過民眾不少次。

剛好我找到這篇文章,律師竟然建議在偵查庭『保持緘默』,貼在本站。
保持緘默,檢察官當場動怒,當庭逮捕被告,要聲請羈押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p=24128#24128

同樣都是法律人,律師也受不了刑事偵查庭。他的策略是一審求勝。

請各位大哥找律師商量後,再服用,弄到要羈押,父母也無法諒解律師。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2月 12 (週五) 2:34 am

因為 案情無法公開,

建議 過去、現今、未來的苦主要忍耐。

這要比 平日收集證據的功夫了。

所以這個 case 第一個盲點是被 機關拐了,以為當證人。

臨去之前,應該請假一天,將關係人,事件前後日曆本,

你到底手上有哪些證據,全部翻出來。

(蔣公、李登輝他們都有天天寫日記紀錄每天行程的習慣)

先前後 review。

我記得我去建築師事務所開會時,老建築師滿坑滿谷的紙箱,堆在庭院。



然後猜 檢察官到底用哪幾條法條。找出法條的要件。

針對每一要件作魚骨圖分析。

然後釐清有哪幾條『相當因果關係』鍊,想辦法 cut off,

變成『過失』+『非故意』-->再轉成『未必有相當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是專有名詞,月旦有專書解釋。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上一頁下一頁

發表回覆
37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4 頁) • 1,2,3,4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