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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果碰到爛顧問公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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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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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紫煌 » 2010 7月 29 (週四)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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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仔 寫:附議~~
我也是這麼覺得~~

我正義感不強~~還很隨便~~
但碰到了這種廠商我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報告被委員嫌是他的問題~~我也沒刁難~~
托一個月了還不拿過來~~也不聯絡~
打電話給他也不接~~不然就公司小妹說不在~~想給他技術指導也沒機會~~
我看他好像不想做了說~~
哀~我也想過輕鬆的日子啊~~~~


契約裡面都有一條,您翻翻看。
乙方不於規定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兩次...甲方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3人改善,並得向以乙方償還改善必要費用。
(二)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服務費用。

所以現在你就發文限期乙方改善。

假如真的走向終止契約,那就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0款或第12款提報不良廠商。

以上,因為小弟對採購法細節還不是那麼熟,建議請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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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煌
偉大的解惑者
偉大的解惑者
 
文章: 1844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10:43 am
來自: 雨都、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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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yuhming » 2010 7月 30 (週五) 1:23 am

阿吉仔 寫:附議~~
我也是這麼覺得~~

我正義感不強~~還很隨便~~
但碰到了這種廠商我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報告被委員嫌是他的問題~~我也沒刁難~~
托一個月了還不拿過來~~也不聯絡~
打電話給他也不接~~不然就公司小妹說不在~~想給他技術指導也沒機會~~
我看他好像不想做了說~~
哀~我也想過輕鬆的日子啊~~~~

所以~~上網看看有沒有前輩先進有碰過類似的事情~~
不知道再找廠商是我可以直接找呢
還是超過10萬元要發包~~

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再加重他公司的刑期~~讓他不得翻生~不要出來害人~~
但我看他也沒差~~因為他借屍還魂後繼續搞~~~~

真是沒輒嗎???? (印堂發黑)


你的問題現在是出現在"履約"階段
既然是履約,那麼就是履行契約,
所以要看你們的契約條文是如何規定,

我想在這網站裡,幾乎大家都不是專家
與其聽大家的意見,我倒建議你去找真正的專家
1.上行政院工程會網站,搜尋有關你們案例的相關解釋函,網址
http://planpe.pcc.gov.tw/laws/z2b_2_01.htm
採購法施行這麼久,我想你的案例不會是第一個,
一定會找到相關的解釋函,再不然
2.如果你一定要工程會的正式回文當依據,
那將你們的情形說明清楚,傳真或發文給工程會,
工程會會回文給你們,不過你的問題要問清楚
不然你得到的答覆通常都會有"請貴機關依權責辦理"等字
(你叫他背書,他也不是省油的燈)
否則你可以打電話問他們,他們會給你口頭建議,不能當依據
但電話不好打,很難打通

當然你的後續作為要得到你的長官支持
不是每個長官都是壞人(你的我不知道)
在這個網站,我好像看到的,都是長官是壞人(當然出發點是防小人),
好像都跟廠商有掛勾,不是叫你做違法的事
就是叫你做可能違法或有爭議的事
出了問題就叫你背黑鍋,他都沒有事
不是所有的長官都是這樣
我也曾經因為對採購法不熟(真XX的,我當時真不知道搞工程要懂採購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水土保持法.........一大堆法,案子都做不完了,
還要翻一堆法,還有甚麼"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堆規定),
在履約及驗收階段出現問題
獲得長官力挺(當然是我們都不黑,別說飲料,連廠商的菸都不抽),長官還擔心會影響我日後升遷

在這裡幾乎都是基層公務人員,
將來有一天也會成為長官,希望大家當長官以後
不要成為這網站上大家所講的壞長官

採購人員真得很辛苦,尤其是工程採購,
工程案哪有辦法把圖說規定的非常清楚?
誰敢保證他辦的工程案完全沒有瑕疵?
沒人告就沒問題,有人告就玩不完,又不是只要辦這件工程案
更何況就算沒人告,也有一些阿貓阿狗的會閒言閒語
說你怎樣,你可能怎樣

契約圖說如果規定得很寬鬆
碰到個爛廠商,牠(請注意,是"牠")會跟你說契約圖說上又沒寫
怕碰到爛廠商
契約圖說規定得很詳細、很清楚(通常爛廠商不敢來標)
結果驗收時又驗不過、搞得後續手續、問題一大堆,預算執行率還要被檢討
當作沒看到,驗收給他過,那就一毛錢沒拿到,還要落得"圖利"二字

我很幸運已經脫離法律所規範的公務人員
所以我不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大家加油吧!
yuh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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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
註冊時間: 2010 3月 31 (週三) 8: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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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8月 01 (週日) 2:28 am

其實這個站大家對採購法也都知道
只是能深歷其境 玩過調解 申訴 仲裁 民事訴訟(不管是向廠商求償或是被追償)
大概人也不多
一但走到這個地步 要有常期抗戰準備
所以真要走解約 大家會考慮很多
你的案子都已經付出服務費了
能夠和平解約嗎?
公務機關有審計這一關
會督促你去追討已付出去的服務費用
討不回來 也會被參上一筆
個人認為 以你的情形 解約是不得已選擇

當然如果都沒有付認何費用 就沒有上開顧忌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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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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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feel0627 » 2010 8月 01 (週日) 7:10 am

發文...一直發文...
一來保護自己...另外~~留證據.
另外...會有逾期罰款的條例...找找...
feel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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