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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杜鵑價差8倍 新生高架橋景觀改善灌水??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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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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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15 頁) • 1,2,3,4,5 ... 15

文章由 newyork » 2010 8月 26 (週四)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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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昨晚夢到 這工程裡面大有文章

政論節目現在只會談些花花草草
還挖不到事情的核心

另外 拭目以待看北市府要把防火牆設在哪裡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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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0
註冊時間: 2009 9月 12 (週六)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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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fujenh » 2010 8月 26 (週四) 12:41 pm

ewb2 寫:我到政府採購網查了一下這個案件的決標公告,
確定這是「最低標」總價決標的案子,
一共有工信、皇昌、春原、福清和中華工程5家廠商投標,
只要有辦過採購的人應該都知道,
除非被批評的景觀工程部分是後來變更設計另外招標的,
要不然只不過是部分工項的單價編列不盡合理而已,
卻被政論節目的那些名嘴大叫「這絕對是個弊案」,
20億元的工程預算書,只不過出了點小問題,就拿來大作文章。
還是那句老話「政治真是另人失望」。


難道這不是弊案嗎?
"只不過是部分工項的單價編列不盡合理而已" <== 這句話的心態可議
身為公務員可以這樣嗎?
話說花的單價 ,那運費ㄟ ?
若政論節目提出的資料有誤來誤導人民
應該嚴厲斥責
fuj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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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註冊時間: 2009 3月 01 (週日)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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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8月 26 (週四) 1:56 pm

遣辭用句是一個很微妙的藝術,在措辭的過程會透露出一些訊息,例如沒有與傳媒交手的經驗,例如沒有參與過巨額採購以上的工程預算……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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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註冊時間: 2009 4月 03 (週五) 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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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土木人 » 2010 8月 26 (週四) 1:57 pm

fujenh 寫:難道這不是弊案嗎?
"只不過是部分工項的單價編列不盡合理而已" <== 這句話的心態可議
身為公務員可以這樣嗎?


fujenh大你好,依目前個人判斷這不是弊案,
我認為單價編列不盡合理不等同弊案,
因為這是總價契約不是單價契約,又是公開招標採用最低標決標方式,
如果工程有變更設計,且變更內容是針對單價編列不合理部分予以追加,
這才會有涉及圖利廠商的問題,

且如ciani大說的,植栽保活才是重點,
有的契約規定保活半年或1年的,還要保活期間每個月查驗,
如果種植在開放空間,光人為的破壞就有的補植了,
廠商賠錢的機會相對提高,因此把植栽的單價提高,
能算是弊案嗎??

如果單價不合理等於弊案,我想沒人敢當公務員了,
想想工程承辦光要處理民眾陳情、重大案件查核、還有一堆積壓的公文,
有時間對工項一一訪價嗎??
例如建築物的水電材料零零種種這麼多,每種工項都懂嗎??
能一一訪價嗎??
這就是基層公務員的悲哀..
每到選舉就把公共工程跟弊案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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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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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fujenh » 2010 8月 26 (週四) 2:38 pm

飛龍哥 寫:新聞稿發出後建議追蹤一下各家傳媒引用新聞稿的報導。
之前發生過新聞稿發出後,某家平面傳媒(X由日報)發布新聞引述新聞稿,但倒過來寫,亦即白的寫成黑的,導致粗眉毛總長的兒子大怒,以為承辦局處新聞稿亂寫,要辦人!幸而該局處首長親持該局處核章簽發的新聞稿與粗眉毛總長兒子報告,不然就慘了。


各位 這樣符合政府採購法嗎?
fuj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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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8月 26 (週四) 3:12 pm

fujenh 寫:
飛龍哥 寫:新聞稿發出後建議追蹤一下各家傳媒引用新聞稿的報導。
之前發生過新聞稿發出後,某家平面傳媒(X由日報)發布新聞引述新聞稿,但倒過來寫,亦即白的寫成黑的,導致粗眉毛總長的兒子大怒,以為承辦局處新聞稿亂寫,要辦人!幸而該局處首長親持該局處核章簽發的新聞稿與粗眉毛總長兒子報告,不然就慘了。


各位 這樣符合政府採購法嗎?


F兄誤解了,發新聞稿與跟傳媒買版面或時段不同!

發新聞稿是指針對某議題公部門發表自己的看法與解說,傳媒要不要理公部門,或是如何引用新聞稿,完全是傳媒自己做主,公部門無法干涉,所以大部分的新聞稿都是刊登在公部門的官網上。

公部門處理新聞稿的方式,一般而言,就是業務單位的承辦人依據擬答議題草擬新聞稿草案,然後依公文流程(最速件)方式持陳簽報機關首長或至部會(縣市)首長,奉核定後交由公關科或新聞聯絡人發送各家傳媒並刊登在自己的官網。

傳媒對於新聞稿的處理方式有三:1.不理你,亦即完全不著墨,對公部門的影響是無法透過傳媒有辯解澄清的機會;2.理你,亦即引用新聞稿,至於如何引用,如何改寫,安排多大的版面或多長時段,完全取決於該傳媒,公部門無法干涉;3.惡意攻擊,就是顛倒是非黑白。

新聞稿對傳媒的意義就跟一則新聞相同,這則新聞要不要上版面,是由傳媒自己決定。

至於為公共政策宣達而向傳媒買版面或時段則跟一般民眾刊登廣告是相同的意思,亦即公部門準備素材,依據所準備的內容與預算向傳媒買適度版面或時段,傳媒依據被購買的版面或時段刊登公部門提供的內容,採購的程序有採購法的適用。


遣詞用句除了是一門微妙的藝術外,也是一面照妖鏡啊,在鏡前原形畢露……
最後由 飛龍哥 於 2010 8月 26 (週四) 5:0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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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evens » 2010 8月 26 (週四) 4:43 pm

土木人 寫:
fujenh 寫:難道這不是弊案嗎?
"只不過是部分工項的單價編列不盡合理而已" <== 這句話的心態可議
身為公務員可以這樣嗎?


fujenh大你好,依目前個人判斷這不是弊案,
我認為單價編列不盡合理不等同弊案,
因為這是總價契約不是單價契約,又是公開招標採用最低標決標方式,
如果工程有變更設計,且變更內容是針對單價編列不合理部分予以追加,
這才會有涉及圖利廠商的問題,

且如ciani大說的,植栽保活才是重點,
有的契約規定保活半年或1年的,還要保活期間每個月查驗,
如果種植在開放空間,光人為的破壞就有的補植了,
廠商賠錢的機會相對提高,因此把植栽的單價提高,
能算是弊案嗎??

如果單價不合理等於弊案,我想沒人敢當公務員了,
想想工程承辦光要處理民眾陳情、重大案件查核、還有一堆積壓的公文,
有時間對工項一一訪價嗎??
例如建築物的水電材料零零種種這麼多,每種工項都懂嗎??
能一一訪價嗎??
這就是基層公務員的悲哀..
每到選舉就把公共工程跟弊案畫上等號......


檢調會體認你的辛苦嗎?
不能一一訪價就代表沒有責任嗎?
比市價高那麼多..還說是屬合理價位..
ciani大說的,植栽保活是重點..
但現在沒賺錢生意有人作嗎?
包商會是笨蛋嗎?..他們精的很..
當然嘴巴都說沒賺錢虧錢啦..但事實並不是這樣
公共工程跟弊案畫上等號..
這是普遍外界的觀點..很難改變
這也是土木人的悲哀..
L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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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evens » 2010 8月 26 (週四) 4:52 pm

飛龍哥 寫:遣辭用句是一個很微妙的藝術,在措辭的過程會透露出一些訊息,例如沒有與傳媒交手的經驗,例如沒有參與過巨額採購以上的工程預算……

飛龍兄說的沒錯..
但政府的新聞稿到底有多少真實性..
只有政府機關知道..
為了不要讓媒體見縫插針所以用字遣詞會一再斟酌..
當你一再被媒體叮上..
表示機關公關需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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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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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8月 26 (週四) 5:05 pm

Levens 寫:
飛龍哥 寫:遣辭用句是一個很微妙的藝術,在措辭的過程會透露出一些訊息,例如沒有與傳媒交手的經驗,例如沒有參與過巨額採購以上的工程預算……

飛龍兄說的沒錯..
但政府的新聞稿到底有多少真實性..
只有政府機關知道..
為了不要讓媒體見縫插針所以用字遣詞會一再斟酌..
當你一再被媒體叮上..
表示機關公關需要再加強..


機關發出的新聞稿也是公文書的一種,請自行參閱刑法中關於公文書的規定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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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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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kirk » 2010 8月 26 (週四) 6:54 pm

公務機關有時還真是怕記者 (omg)
也不仔細求證;況且對於工程又不是很了解
記者總是喜歡寫一些聳動的標題
讓人很為難


剛看到新聞好市長把責任推給新工處
這個工程應該有PCM吧
這下好了,現在大家都沒事了
錯﹗都是PCM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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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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