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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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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而復得

文章由 紫煌 » 2012 7月 27 (週五) 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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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nu 寫:
所以找第二間廠商來設計 ,也只能跟隨第一間廠商設計去設

計 , 總不可能第二間自已設計新外觀 , 那多醜


另外...紫煌大大 我有買你結構學喔 , 不過很多方法太漂亮 , 小弟才疏學淺 ,都要看很久!


還是要小心一點喔,理由一定要簽得非常充分,

因為檢調不管醜不醜...那是觀感問題,他們看的是程序是否正義

另外您買的是95-97那本結構學嗎?還是普考那一本,有問題記得到我版上提問。

因為我的下一本結構學考題書正在寫,希望多方蒐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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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而復得

文章由 aspavf » 2012 7月 27 (週五) 4:26 pm

ncnu 寫:小弟承辦一個工程案!
因為時間未達三家而流標....
觀光局決定收回,所以連勞務也沒錢給廠商

------------------------------------------------
幸好 , 經建會決定給這案子一次機會! 且補助金額變成兩倍
請問我在簽呈時需要注意時候
第一: 勞務預計給原廠商,我需要注意什麼? (因為還欠他四十萬,所以乾脆給他做,省錢)
第二: 因為勞務跟上次幾乎一樣,是不是要注意 工程百分比應該低於上次,且金額不可以比上次高,雖然他這次給兩倍


個人實務上的經驗,盡量避免把案子切成兩標,然後一起施作,會有很多不可預見的介面存在,而且現在廠商都很聰明,難保不會聯手好好敲你一筆,到時候責任你扛,錢人家賺。
人怕出名豬怕肥,錢多很麻煩的,不如先看看原本的案件如果還有人投標,就表示條件還不算差,繼續標辦就好了。如果根本沒人要的標案,那就先把標不出去的原因找出來(有可能是工期還是其他因素,可私下洽廠商詢問),一昧加錢反而容易引來投機份子,寧可考量減項的方式,把不好做的拿掉。剩下的錢就拿來預備金,做些後續配合小案子,把它點綴的更好!
而且一但你做了新案跟舊案兩個版本,有心人士(沒得標的廠商)甚至日後檢調、審計就會作文章了,倒不如從一而終,會比較單純。
aspa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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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而復得

文章由 紫煌 » 2012 7月 27 (週五) 9:18 pm

這個一定召喚問問飛龍兄,哪一種狀況比較容易出事。


假設兩個都沒有違法事證,檢察官比較會辦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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