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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杜鵑價差8倍 新生高架橋景觀改善灌水??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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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篇文章 • 第 11 頁 (共 15 頁) • 1 ... 8,9,10,11,12,13,14,15

文章由 ecco » 2010 9月 08 (週三) 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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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寫:
ecco 寫:總工程費13億2200萬「平戶杜鵑」總價僅11萬807元。

lawrencechen2004讓我說下對這個事的看法,首先說下我不太瞭解台灣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但是以個人理解,承包商在報價時,不均衡報價是常用的策略。

單價契約合同的話,預計未來可能會增加的工程,單價報高點,預計未來會減少的工程,單價報低點,這就是一種很長用的方法,預計的風險由承包商自擔。

總價契約合同就更沒什麼說的了,還是最低價中標,你管我各分項分部工程報多少錢,總價夠低就行了唄,承包商就是覺著杜鵑13億才能幹下來,其他只要2200萬就行的話(前提是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不均衡報價的限制條件),也是可行的啊。


連對岸的都知道最低價標的關鍵,就台灣的政治人物與檢調不知道,說來也真遺憾。

坦白講,不均衡報價,只要履約管理得當,照樣可以順利履約。
與弊案更扯不上關係。


我在站长的上面 (水草舞)

最近这边很多媒体也在热炒某工地浇筑混凝土时,搁置钢筋的垫块不放钢筋的新闻,你媒体报道之前不会问问明白人吗?垫块有放钢筋的吗?以前还有媒体报道过桥梁居然不放钢筋的新闻,但那是石拱桥啊。(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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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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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2 (週四)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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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8 (週三) 9:30 pm

ecco 寫:總工程費13億2200萬「平戶杜鵑」總價僅11萬807元。

lawrencechen2004讓我說下對這個事的看法,首先說下我不太瞭解台灣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但是以個人理解,承包商在報價時,不均衡報價是常用的策略。
~~中略
總價夠低就行了唄,承包商就是覺著杜鵑13億才能幹下來,其他只要2200萬就行的話(前提是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不均衡報價的限制條件),也是可行的啊。




您講得很對,不過,我有幾點看法:

*. 在每個公務員,是1%~2%考生中產生,都很優秀。

但,我忝為土木職系公務員,包括照片上這幾位,講真的,也不太瞭解台灣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

因為 行政規定多如毛,檢察官心證,很難預測。

我們都是念土木的,要我們算結構矩陣、材料力學、流力,多難的題目都好,都有意思。

但是土木界對貪污構成要件很熟的、懂司法偵查實務的,還真的沒幾個。

大家都想過普通人生活,跟包商套套交情等等,都是違背行政規定,留下事證(比如跟包商私下吃過飯有照片),很容易影響檢察官心證。

因為檢察官每天業務就是看這些「訛詐、說謊、居心不良、隱藏不利證據」,他很容易誤判。因為劇情都還蠻類似的,每個人都呼天搶地喊冤枉,你要檢察官設身處地的幫公務員想,緣木求魚。

要檢察官短時間內分辨出「忠於職守、純粹不小心」或「對價找好、視機而動」,不可能啦。

所以,很多土木界的同仁常在站上喊:

「為何我連跟包商吃個小攤販也不行?」,

您是公務員,要潔身自愛,就是不行。鬧到檢察官那裡,誰人可保?

我很重視,不要留下任何瓜田李下的細節,這是唯一的保障。

盡可能、拼命的完善細節,到包商那裡,我只敢喝白開水。

辦的慢、辦到加班,延誤時限,機關送我申誡、小過、大過,我就認了,

了不起,回民間營造廠當工程師就好了。

叫我像新聞那樣「卡到案子」去檢察官那邊慢慢講,門兒都沒有。

搞到那程度,去民間上班,狗都嫌,

一定要待在公家機關、待到三審終結,

才決定 坐牢、離開公職、或回到民間。

因為進去刑事偵查庭,很難出來,尤其是眾所矚目案。


*. 這案子的爭論除了 您所講分項價格,這是第一個被檢討事項。
後面還有,比如第七次預算是第六次三家廠商投標標價平均,
導致預算價格提高,雖然是公開招標,招標過程應無瑕疵,
但,還是被媒體、反對黨,批評到一塌糊塗。

臺北市市長還親自向公眾道歉、向工務局同仁鞠躬道歉。

臺灣公務員不大敢針對本案太細的議題發表言論,
發表言論影響司法偵查是有罪的。

反正您就說說看法,應該不會影響司法判決,
而且您在彼岸,我們拿您沒辦法。

還是請 ecco 請您幫我們介紹、介紹國際、或內陸,對「公務員異常抬高預算是否涉及圖利」提出看法。

哈哈。這也算是一樂。苦中作樂。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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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8 (週三) 11:58 pm

飛龍哥 寫: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工務局研議出三項改進方案,

一、是結合市府局處單價資料,建置統一系統,做為日後公共工程發包時的參考,

二、研議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的計價方式,從現行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改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

三、強化採購稽核小組功能,針對各局處辦理的採購查核頻率增加,並就異常採購加強查察防範於未然
。


嗯,這個真的厲害,我很佩服 TPG 團隊。厲害厲害。

命中要害,看起來好像隨便講講,後面學問很多。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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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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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9 (週四) 12:14 am

chou 寫:不幸被我說中!
審核不實,可是會被指控偽造文書、涉嫌圖利,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可是重罪。
現在勇敢的科長已被羈押禁見,更不幸的是,很有可能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被起訴。


依照 今晚電視節目播放,過去這幾天科長的言行,

他是真的相信,自己無罪,

他心中大概有幾個基本確信:
「我沒有收錢
最多行政疏失
了不起緩刑
我是認真為國做事
司法最後一定會還給我清白
當土木職系公務員不要怕走偵查庭與法院。」

我的單位每天都有人強調這幾個確信,「沒收錢就沒事,不要太保守。」
A:「那你有收錢嗎?」
我:「沒有啊,我哪敢?」
A:「那你出事一定沒事的啦,有收錢才有圖利啊。所以你要積極一點,不要害怕。」

我:「嗯....啊....嗚......」


假如最後找出有高層唆使,或高層有對價關係,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

「嫌疑人疑為高層某長官的幫助犯。沒有嫌疑人的幫助,犯罪行為無法完成。」

『嫌疑人基於「對長官事後會大大提拔的確信」,所以幫助某長官。這是對價關係。』

「犯罪期間,嫌疑人與主謀有犯意上的聯繫。」

最慘的是,他若無法舉證長官有唆使,他一肩扛。

這跟他本人到底有沒有收錢,就沒有關係了。會傾向有罪。

很多新新公務員誤解在這裡。


如我講錯,請直接大力斧正。謝謝囉。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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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9月 09 (週四) 9:20 am

lawrencechen2004 寫:
chou 寫:不幸被我說中!
審核不實,可是會被指控偽造文書、涉嫌圖利,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可是重罪。
現在勇敢的科長已被羈押禁見,更不幸的是,很有可能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被起訴。


依照 今晚電視節目播放,過去這幾天科長的言行,

他是真的相信,自己無罪,

他心中大概有幾個基本確信:
「我沒有收錢
最多行政疏失
了不起緩刑
我是認真為國做事
司法最後一定會還給我清白
當土木職系公務員不要怕走偵查庭與法院。」

我的單位每天都有人強調這幾個確信,「沒收錢就沒事,不要太保守。」
A:「那你有收錢嗎?」
我:「沒有啊,我哪敢?」
A:「那你出事一定沒事的啦,有收錢才有圖利啊。所以你要積極一點,不要害怕。」

我:「嗯....啊....嗚......」


假如最後找出有高層唆使,或高層有對價關係,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

「嫌疑人疑為高層某長官的幫助犯。沒有嫌疑人的幫助,犯罪行為無法完成。」

『嫌疑人基於「對長官事後會大大提拔的確信」,所以幫助某長官。這是對價關係。』

「犯罪期間,嫌疑人與主謀有犯意上的聯繫。」

最慘的是,他若無法舉證長官有唆使,他一肩扛。

這跟他本人到底有沒有收錢,就沒有關係了。會傾向有罪。

很多新新公務員誤解在這裡。


如我講錯,請直接大力斧正。謝謝囉。


所以在公務界升官 有很大的風險在 地方中央皆如此
有些首長就會認為 你是我提拔的主管 我要的政績 你就是要完成
底下的主管只好想辦法趕快辦成 就可能有灰色地帶
如果出了事 首長會認為叫你趕快辦成 又沒有叫你違法去辦
反而認為你辦事不力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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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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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lueHole » 2010 9月 09 (週四) 9:35 am

lawrencechen2004 寫:
chou 寫:不幸被我說中!
審核不實,可是會被指控偽造文書、涉嫌圖利,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可是重罪。
現在勇敢的科長已被羈押禁見,更不幸的是,很有可能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被起訴。


依照 今晚電視節目播放,過去這幾天科長的言行,

他是真的相信,自己無罪,

他心中大概有幾個基本確信:
「我沒有收錢
最多行政疏失
了不起緩刑
我是認真為國做事
司法最後一定會還給我清白
當土木職系公務員不要怕走偵查庭與法院。」

我的單位每天都有人強調這幾個確信,「沒收錢就沒事,不要太保守。」
A:「那你有收錢嗎?」
我:「沒有啊,我哪敢?」
A:「那你出事一定沒事的啦,有收錢才有圖利啊。所以你要積極一點,不要害怕。」

我:「嗯....啊....嗚......」


假如最後找出有高層唆使,或高層有對價關係,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

「嫌疑人疑為高層某長官的幫助犯。沒有嫌疑人的幫助,犯罪行為無法完成。」

『嫌疑人基於「對長官事後會大大提拔的確信」,所以幫助某長官。這是對價關係。』

「犯罪期間,嫌疑人與主謀有犯意上的聯繫。」

最慘的是,他若無法舉證長官有唆使,他一肩扛。

這跟他本人到底有沒有收錢,就沒有關係了。會傾向有罪。

很多新新公務員誤解在這裡。


如我講錯,請直接大力斧正。謝謝囉。

說一下普通刑法第131條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不討論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
構成要件「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簡單的說..你不用獲得不法利益就可以成立..
因為受你"關照"的廠商爽到..你這個構成要件就會成立...
通常會抗辯的只有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及是否「因而獲得利益」
很不幸的..除非..你能證明..你不是本職系..妳是超級菜鳥(剛碰這個工程就出事)..你的國考沒考過法學緒論..不然你要主張我不知法令..是沒有用的...
至於是否因而獲利..檢察官都會從寬認定..比如說..你因接了這個案子考績甲等..這就算了...甚至 先從工程員升了幫工程司再接到這個案子..都會被連結因為這個案子而獲利..
所以...不要輕信沒有對價關係..就不觸犯"圖利罪" 更何況 貪污治罪條例的 構成要件更是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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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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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紫煌 » 2010 9月 09 (週四) 10:18 am

lawrencechen2004 寫:
飛龍哥 寫: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工務局研議出三項改進方案,

一、是結合市府局處單價資料,建置統一系統,做為日後公共工程發包時的參考,

二、研議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的計價方式,從現行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改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

三、強化採購稽核小組功能,針對各局處辦理的採購查核頻率增加,並就異常採購加強查察防範於未然
。


嗯,這個真的厲害,我很佩服 TPG 團隊。厲害厲害。

命中要害,看起來好像隨便講講,後面學問很多。


第1點我沒意見,第3點效果我存疑。
重點在第2點,從「建造費用百分比」改成「服務成本加公費」,用意何在?
老實說,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雖然看起來鉅細靡遺,實際上,一堆要估算的咚咚,
不是更容易藏有預算浮編的問題?

我說一個「出差費(或交通費)」就好,這玩意當然要實報實銷,問題在於
1.當初怎麼編預算,以後檢調會不會放大檢視是否有預算濫編問題。
2.顧問公司交通費要重複報銷,可以簡單的很,公務員不是神,怎麼查其他公司的帳。

以前受訓就聽過,甲教授要到文培所上課,當日他在某學校也有兼課,晚上還兼補習班,
他的高鐵票,拿去報文培所交通費,學校、補習班那邊也另有補貼他車錢。

這個案例放在縣府,就有可以出現某建築師早上來開會,這一點他日後拿來報出差費,完全合理,但是當日該建築師可能在其他局也有評選會議,或者是順便去工務局跑跑照,他跑照與開其他評選會議的錢,他也是會跟相關人等收取出席費及車馬費,等於來縣府一天,他可以處理,要是哪天運氣不好被檢調贓到,說真的核給該建築師該筆費用的承辦人,可能也會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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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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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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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9 (週四) 11:12 am

每次在 三級機關聽到 主任秘書或老鳥說: 你又沒有拿錢, 你怕甚麼?

其實 是錯誤的....我覺得 承辦科長基於此確信, 認為自己最多是 行政疏失.

這糟糕的觀念會一直傳布....

我有點不喜歡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原因, 但又不得已, 原因 在於,

我沒有騙 菜鳥, 我自己就要 赴湯蹈火, 當然一定要騙 菜鳥, 而這樣 亂七八糟的騙....

沒有人可以互相信任....沒有人可以清楚的把實話講清楚....錯誤的觀念會一直傳布.

頂頭上司 還希望 我 無法律觀念, 這樣才會好用啦.....這幾乎是 上下相食........

領個少少薪水, 期盼月退俸, 搞成這樣.......

所以 我是主張 積極蒐證, 積極檢舉....要不然就不要幹 公務員.
~~~~~~~~~~~~~~~~~~~~
BlueHole 寫:
lawrencechen2004 寫:
chou 寫:不幸被我說中!
審核不實,可是會被指控偽造文書、涉嫌圖利,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可是重罪。
現在勇敢的科長已被羈押禁見,更不幸的是,很有可能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被起訴。


依照 今晚電視節目播放,過去這幾天科長的言行,

他是真的相信,自己無罪,

他心中大概有幾個基本確信:
「我沒有收錢
最多行政疏失
了不起緩刑
我是認真為國做事
司法最後一定會還給我清白
當土木職系公務員不要怕走偵查庭與法院。」

如我講錯,請直接大力斧正。謝謝囉。

說一下普通刑法第131條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不討論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

構成要件「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簡單的說..你不用獲得不法利益就可以成立..


因為受你"關照"的廠商爽到..你這個構成要件就會成立...

通常會抗辯的只有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及是否「因而獲得利益」

很不幸的..除非..你能證明..
你不是本職系..
妳是超級菜鳥(剛碰這個工程就出事)..
你的國考沒考過法學緒論..
不然你要主張我不知法令..
是沒有用的...

至於是否因而獲利..檢察官都會從寬認定..比如說..你因接了這個案子考績甲等..這就算了...

甚至 先從工程員升了幫工程司再接到這個案子..都會被連結因為這個案子而獲利..


所以...不要輕信沒有對價關係..就不觸犯"圖利罪" 更何況 貪污治罪條例的 構成要件更是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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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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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09/09】新工處員工:科長收押 懲罰辛苦公務人員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09 (週四) 12:48 pm

新工處員工:科長收押 懲罰辛苦公務人員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0.09.09 03:32 am

檢調前天大動作搜索北市府新工處,市府籠罩在低氣壓中,新工處共十名新、舊官員約談,以一句「簡單疏失」名聞全國的前科長陳智盛,更裁定收押禁見。在新工處服務十七年的官員直言,這是新工處「史上最低迷的時刻」。

花博的推動也受影響。花博總執行長陳雄文昨晚坦承,花博總部光應付議員索取的資料及澄清資料,就須四十、五十人,更別說每個議員現在都在打花博,花博總部員工更已連續三周末沒休假,更已讓花博布展進度落後。連民間布展單位都向他抱怨,原本參與花博是件榮耀,「現在怎麼變得像過街老鼠?」

陳雄文說,花博剩下不到兩個月,現在理應是炒熱花博、布展最熱時機,但綠營議員無限上綱,一個國際盛事已被打得如此不堪,「但我們會愈挫愈勇!」,十月九日起花博即將開放民眾入園測試,他有百分百信心,只要當民眾進入園區,一定會看到花博世界級的呈現。

副處長交保 同事凌晨提款籌錢

新工處陷風暴,但同事仍相挺。昨天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凌晨交保,據了解,五十萬交保金額是由現任新工處長黃一平,與其他守在地檢署外「一起帶著提款卡」的同事,三萬、五萬的湊錢,兩個小時後湊足五十萬元,幫章立言辦理交保手續。

遭約談的十官員,除陳智盛及交保後限制出境的前處長、現任市府技監黃錫薰昨天未進辦公室,其他八官員仍回到市府照常工作。六月才接新工處長的黃一平說,他相信新工處同仁人格、操守應沒問題,這次是教訓,日後將要求員工「不要因太趕太急就輕忽行政程序」。

新工處某資深員工坦言,陳科長遭收押「根本是懲罰做得辛苦的公務人員」,他說陳個性耿直,只是話說得太快了。該官員說,當初新生高流標六次,「處內壓力都很大」,如今行政疏忽遭羈押,未來應更謹慎處理行政作業。

陳智盛是台大土木系、中央土木研究所畢業,進入新工處後,曾待過建築科、後到維護科負責道路及相關維護工程,去年至工務局品管科任技正。

【2010/09/09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837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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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註冊時間: 2009 4月 03 (週五) 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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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people0313 » 2010 9月 09 (週四) 4:36 pm

轉述老爸(非土木工程人員)所述,資料來源報紙
預算金額(於投標前採購公報可見)假設10億好了,
於第6次投標時,某甲乙丙廠商卻以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來投標,雖然預算金額並非首長訂定底價之依據,於實務上是否有可能底價高於預算金額?
也巧合的於第7次訂定預算書或底價時,卻逕採甲乙丙之投標金額來訂定底價,
這樣的程序,是否也算完備呢?
謝謝版上學長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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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 9月 02 (週日)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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