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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案子已經結案嗎?
如果只是驗收合格,而契約有登載要做土壤壓密度等試驗(應該是路基)
就是疏失,可以到現場鑽心取樣補做,如果試驗不合格除重做外就要扣罰款項
不要擔心!如果因此跟廠商有爭議,先透過仲裁
凡是急事緩辦!
如果契約沒有訂定,就屬於行政疏失,要檢討的是機關而不是承商
檢討內容就是把壓密度試驗規範納入契約內
最後的重點就是如果你的道路此後塌陷,那就完蛋了
只要工程品質經時間考驗是無虞的其他都可以解套
不要亂做數據,要做也是試驗單位"主動"去做,而不是你去做或叫別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