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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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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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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篇文章 • 第 4 頁 (共 6 頁) • 1,2,3,4,5,6

文章由 nobility » 2013 6月 25 (週二) 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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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mnbv12 寫:唉~~

(沒什麼嘛) (沒什麼嘛) (沒什麼嘛)
no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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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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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obility » 2013 6月 25 (週二) 7:50 pm

nobility 寫:「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 5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
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中的確沒有加專業加給,所以專業仍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另外依「公務員俸給法」第 11 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前項仍予照支原敘較高俸級俸點人員,日後再調回原任高官等職務時,其照支之俸級如在所調任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照支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意思是說,原本的俸級如高於目前將就任的俸級,就平移過去支,如果沒法平移的話就領目前就任職等的年功俸,超過的部份照支,意思是說,本俸也沒有改變,結論就是本俸跟專業加給不會改變。
no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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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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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7340506 » 2013 6月 26 (週三) 8:07 am

聽朋友說有鄉公所前課長是退休前養老回故鄉願意降為技佐缺,否則降調有何意義!!!
乾脆轉換職系不是更好!!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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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3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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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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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516 » 2013 6月 26 (週三) 8:57 am

s7340506 寫:聽朋友說有鄉公所前課長是退休前養老回故鄉願意降為技佐缺,否則降調有何意義!!!
乾脆轉換職系不是更好!! (jolin)

說不定原PO有難言之隱..例如得罪原單位的主管或紅人非走不可..此時換一個新單位轉換心情不用天天面對討厭的人..月薪少幾千塊倒不是這麼重要了
b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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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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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xarxarxar » 2013 6月 26 (週三) 1:29 pm

是啊,大家都有難言之隱與難言之「癮」啊!

轉職系降調到一般行政之後,我每年的年休假到了6、7月大概都只剩下3天半了,也是有難言之「癮」啊!

現在暑假才剛開始沒多久,暑休只剩下 9 天,也是有難言之「癮」啊!

想到以前高考放榜時帶著一些僥倖的雄心壯志,以及後來的展翅雄飛一步登上薦任主管之位,到現在自願落翅,不,低就。真的有很多難言之「癮」啊!

我不是上來寫這些討罵的哦!只是討論、分享而已。

b516 寫:
s7340506 寫:聽朋友說有鄉公所前課長是退休前養老回故鄉願意降為技佐缺,否則降調有何意義!!!
乾脆轉換職系不是更好!! (jolin)

說不定原PO有難言之隱..例如得罪原單位的主管或紅人非走不可..此時換一個新單位轉換心情不用天天面對討厭的人..月薪少幾千塊倒不是這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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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27
註冊時間: 2008 6月 21 (週六) 7: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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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文章由 nobility » 2013 9月 29 (週日) 9:13 am

過去是因為有在「洗官」,所以才常有降調的事情發生。
比如說,全公所只有一個九職等的秘書缺,一堆八等的課長。
鄉長就讓八等課長去升九等秘書缺,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缺,繼續領九等薪。
等A課長領九等薪後,再換B課長去升九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
搞到最後大家都是九等,領九等薪。
這件事情發生在彰化,檢察官有去抓...。
為什麼當初法條這麼規定?調降職等後薪水不變?因為每次選舉完就會有首長秋後算帳,把不支持他的人調降職務,後來才有大法官483解釋,你雖然調降職等,但不得降低薪水,否則首長就變相用調任職務,調降當事人的薪水,有著懲處的效果,後來才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來洗官。
這件事情發生後,法條有做修改,但礙於大法官釋憲483及公務人員保障法14條規定,本俸及專業加給仍然不變,只能限制他的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九等降調八等本俸及專業加給仍領原銓敍審定的錢(九等),但「職務加給」僅能領所任職務(八等)的錢。職務加給多是指「主管加給」。
所以上述案例,八等主管升九等秘書後降調回八等主管,那也只能領八等的主管加給,不能因為你現在是九等合格實授了,就想領九等的主管加給。
不過這樣的話還是賺很大....,洗過一遍後領九等薪,而且每年級俸還會升...。
本來是保護公務員的措施,卻被拿來當漏洞鑽。
至於原PO問的,其實比較傷。
因為薦六佔委五,雖領原薦六的錢(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級俸也是會升,但最多只能升到薦六年功俸,就不能到薦七了(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7條)。
所以有機會還是要想辦法跑,要不然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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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13 10月 01 (週二) 3:40 pm

nobility 寫:過去是因為有在「洗官」,所以才常有降調的事情發生。
比如說,全公所只有一個九職等的秘書缺,一堆八等的課長。
鄉長就讓八等課長去升九等秘書缺,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缺,繼續領九等薪。
等A課長領九等薪後,再換B課長去升九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
搞到最後大家都是九等,領九等薪。
這件事情發生在彰化,檢察官有去抓...。
為什麼當初法條這麼規定?調降職等後薪水不變?因為每次選舉完就會有首長秋後算帳,把不支持他的人調降職務,後來才有大法官483解釋,你雖然調降職等,但不得降低薪水,否則首長就變相用調任職務,調降當事人的薪水,有著懲處的效果,後來才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來洗官。
這件事情發生後,法條有做修改,但礙於大法官釋憲483及公務人員保障法14條規定,本俸及專業加給仍然不變,只能限制他的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九等降調八等本俸及專業加給仍領原銓敍審定的錢(九等),但「職務加給」僅能領所任職務(八等)的錢。職務加給多是指「主管加給」。
所以上述案例,八等主管升九等秘書後降調回八等主管,那也只能領八等的主管加給,不能因為你現在是九等合格實授了,就想領九等的主管加給。
不過這樣的話還是賺很大....,洗過一遍後領九等薪,而且每年級俸還會升...。
本來是保護公務員的措施,卻被拿來當漏洞鑽。
至於原PO問的,其實比較傷。
因為薦六佔委五,雖領原薦六的錢(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級俸也是會升,但最多只能升到薦六年功俸,就不能到薦七了(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7條)。
所以有機會還是要想辦法跑,要不然就虧大了﹗


感謝分享啦~ nobility兄實在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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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文章由 nobility » 2013 10月 05 (週六) 9:22 am

(XD) (XD) (XD)
洗官做人情 鄉鎮市長玩人事
記者柯永輝、吳佩玲、紀文禮/連線報導
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地方首長人事權限大增,部分鄉鎮市長利用俸給法規定,職等調高後,不因官等調降而改變俸級,拿高職等的主管職大做人情,而爆發「洗官」情事,最明顯的就是「主任秘書輪流做」,讓主管每月多領三千到八千元不等,而且可以多領一輩子。
主任秘書是鄉鎮市公所唯一最高九職等的職位,鄉鎮市長為拉攏公務人員的心、或應付地方派系人情壓力,常利用人事法規中俸給法的漏洞,拿主任秘書職位大做人情。
桃園縣桃園市前任市長陳宗仁在四年任期內就用了五個主任秘書,除了前兩位任期一至二年外,其他三位主秘都是去年上任,其中葉秀玲只當了廿多天;南投縣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更在短短三年半內先後調升了五名課長輪流做主祕,他甚至自訂主祕只做一年就換手的不成文規則。
鄉鎮市公所「主秘輪流做」,凡當過主秘的人,雖被降調為課長、專員,但都仍以九職等敘薪,不只每月薪水多領了三千元到八千元,退休後的月退俸每年還可多領九萬多元,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主秘如「走馬燈」般上下台,不免給人酬庸的感覺,但多數鄉鎮市長不承認。四年換了四位主秘的台中縣神岡鄉,前鄉長陳啟宏強調是為了「適才適用」,調升後發現不適任才換人;草屯鎮前鎮長洪敦仁則表示為了鼓勵各主管勇於任事,只要表現優異就有機會升任主祕,
苗栗縣大湖鄉長楊慶汶說,他已當過一任鄉長,竟然還不知道人事可以如此玩法,他以後也要拿來做人情,替員工爭取福利。
人事單位人員表示,人事法規中的俸給法,對於占有九職等缺的公務員,未來即使被調任,仍可以九職等敘薪,主要是考量到基層地方派系鬥爭,以保障正式公務員免被民選的首長調來調去而損及權益。如今被首長濫用做人情,倒是始料未及;對於鄉鎮市首長大玩人事法令的漏洞,人事單位非常無奈。
【2006/04/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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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3 10月 14 (週一) 12:00 pm

想不到這篇文到10月5日都還有版友在討論,而且討論內容這麼專業,受益良多。

我從薦任主管降調委任缺之後,做得很快樂,很少加班,常常放假(目前年休假只剩下…1天了),工作內容有時候比較忙,但一般而言都很單純而且能力勝任(記了好幾次嘉獎,佔盡好處)。

然而…問題來了,另一個常常犯錯的、只有普考資格佔薦任缺的職員想走,主管要我「有心理準備」,準備頂她的缺。

我知道那個職員(委任資格佔5-7職等缺)並不是很能幹、頭腦也不清楚、常常撒一些沒必要的謊言被人識破、做事不夠圓滑還常常與學生家長老師及其他職員(包括我)起衝突,而且精神不太穩定,竟然常常找長官麻煩,甚至到處造謠生事最後沒幾個人理她還被主管圍剿。

但是,撇開個人因素不談,那個工作本來就不好搞──真的不好搞!
儘管如此,還是要有人去頂,然後其他委任資格的、快退休的公務員就來接手我打好的江山。
我覺得我的天堂快沒了…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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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薦任技士去擔任委任技佐的職務,有何利與弊呢?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13 10月 14 (週一) 12:32 pm

xarxarxar大~ 好久不見~ (最近老面孔比較少出現~~)

即使你占回薦任,應該還不是賽缺~
比現在新北、桃園、台中市工務或建設內的技士好太多了。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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