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mnbv12 寫:唉~~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4 (週日) 3:53 am
nobility 寫:「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 5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
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b516 寫:s7340506 寫:聽朋友說有鄉公所前課長是退休前養老回故鄉願意降為技佐缺,否則降調有何意義!!!
乾脆轉換職系不是更好!!
說不定原PO有難言之隱..例如得罪原單位的主管或紅人非走不可..此時換一個新單位轉換心情不用天天面對討厭的人..月薪少幾千塊倒不是這麼重要了
nobility 寫:過去是因為有在「洗官」,所以才常有降調的事情發生。
比如說,全公所只有一個九職等的秘書缺,一堆八等的課長。
鄉長就讓八等課長去升九等秘書缺,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缺,繼續領九等薪。
等A課長領九等薪後,再換B課長去升九等,合格實授後再調回八等。
搞到最後大家都是九等,領九等薪。
這件事情發生在彰化,檢察官有去抓...。
為什麼當初法條這麼規定?調降職等後薪水不變?因為每次選舉完就會有首長秋後算帳,把不支持他的人調降職務,後來才有大法官483解釋,你雖然調降職等,但不得降低薪水,否則首長就變相用調任職務,調降當事人的薪水,有著懲處的效果,後來才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來洗官。
這件事情發生後,法條有做修改,但礙於大法官釋憲483及公務人員保障法14條規定,本俸及專業加給仍然不變,只能限制他的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九等降調八等本俸及專業加給仍領原銓敍審定的錢(九等),但「職務加給」僅能領所任職務(八等)的錢。職務加給多是指「主管加給」。
所以上述案例,八等主管升九等秘書後降調回八等主管,那也只能領八等的主管加給,不能因為你現在是九等合格實授了,就想領九等的主管加給。
不過這樣的話還是賺很大....,洗過一遍後領九等薪,而且每年級俸還會升...。
本來是保護公務員的措施,卻被拿來當漏洞鑽。
至於原PO問的,其實比較傷。
因為薦六佔委五,雖領原薦六的錢(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級俸也是會升,但最多只能升到薦六年功俸,就不能到薦七了(參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7條)。
所以有機會還是要想辦法跑,要不然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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