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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候傳....心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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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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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篇文章 • 第 4 頁 (共 4 頁) • 1,2,3,4

文章由 lrdf » 2010 3月 02 (週二)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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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惡法亦法」這種思維是集權、菁英主義的思維吧?
真的是法治社會,沒有足夠的證據,是否也是用羈押取供?
檢警調,偵查犯罪,有科學方法、足夠專業與能(人)力,以證論罪,才是民主法治吧?
那個誰說的必要之惡...,是因為周遭親友沒遇到前說的高調嗎?
???
l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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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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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3月 02 (週二) 7:57 am

台X林X昕教授於法學緒論曾解釋「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這2詞是連續的,不可以單獨解釋。
「惡法亦法」:經立法程序完成立法之法律,雖不合時宜,在未經立法程序導正前,還是法律,還是要遵守。
「惡法非法」:不合時宜的法律,雖然還是要遵守,但也不可坐視,必須透過立法程序與以導正。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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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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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vysavy » 2010 3月 02 (週二) 5:01 pm

個人覺得,檢調單位其實並不care是不是不當的羈押,或是程序是不是合理,
以我親眼所見的案例,某鄉公所承辦因小型公程舖在私人土地上,被檢調聲請羈押,
羈押理由是鄉長尚未傳喚訊問,有串供之虞,故聲請羈押,偵察庭的結果是交保候傳,
然後,事情過了一年多,該承辦已經被起訴了,調察官完全沒有傳喚鄉長去問過,
我的感覺是,羈押是不是有必要,是不是合理,並不是重點,他只是想要押人取供,
至於影響他人的權益,或是濫用檢察官的權力,反正以台灣的司法體制來說,
檢察官完全沒有必要考量,因為他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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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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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enon » 2010 12月 19 (週日) 6:02 pm

不知樓主現在如何?

在公門給我一個感覺是,不只是要守法也要有點運氣,才能平平安安到退休。

有時是別人的案子出問題,同一個廠商案子牽連到自己,看了好幾起這樣的案子,雖然有些當事人到後來沒事,但過程絕對讓你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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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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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交保候傳....心情故事

文章由 nobility » 2010 12月 27 (週一) 9:16 pm

dotels 寫:某公所的廠商出了問題,因為它也承包其他鄉鎮市的工程,所以檢察官就一併調查

現在檢調查案的方式,只要那間包商出事,那就會順藤摸瓜,把它近幾年它承包的工程都調出來檢視。
我之前有同事被監聽大半年,後來收到公文,說監聽查無實證,依通訊監察保障法,依法行文當事者,跟當事者致意。
收到文後,我同事才知道被監聽那麼久。
至於為什麼被監聽,原因在於他監辦的工程包商有回扣給另一案的承辦人及長官,後來只要那個承包商承包的案子,全被調出來看。
至於為什麼縣市政府一百萬的案子檢調不注意,卻來注意鄉公所的小案。
有時候真的是歹運,被檢調摸瓜不小心連帶調查,用不著想太多。
順藤摸瓜有時候不是順著公司承包的案件下去摸,有時是某長官出事,那個長官經手的案件,檢調都會沿路摸下去看看。
不小心就會中了﹗
刑法§131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上法院時,你如果說,我不知道違背法令,一樣還是中招。
因為所謂的「明知」,只要法官認為你知道,那你就是符合了,就算你真的不知道有此法,還是一樣。
怎麼說?
法官只要覺得,你承辦此業務許久,合情合理,不可能不知道,說不知道只是狡飾。有些要件,法官會去判定,不見得是依事實,有時候是依合不合理來看。
所以有時候不小心為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你可能就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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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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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kenshin05 » 2011 1月 01 (週六) 12:19 pm

CBT 寫:給dotels:

1.
證人或是被告, 以收到法院傳票上為主

2.
感覺上還沒開偵察庭,
建議找委任律師並討論,
並從檢察官的問話準備辯護方向,
能拼到不起訴就拼拼看
要不以國內處理司法案件的速度
沒三年五載,不會有結果.

以上請參考


檢察官當說出~~

要不要找律師(這是必要詢問程序~~不然~~大大所說的供詞不能取用)

檢察官告知義務

這也是~~證人轉被告的<始點>(台北市前新工處處長就是這樣~~)

這時可以說~~

我要保持緘默(被告身分時)

等律師來~~

------------------------

另

法官第一次審理時~~

也會劈頭就問~~

你認不認罪??

這也是必要詢問程序~~

不要嚇到

(就和鄉下人遇見~~都會常問~~

吃飽了嗎??)

-------------------

有機會申請法律扶助~~

盡量申請~~

因為律師是免費的~~

而且為了績效~~律師應該都會認真打~~
akenshi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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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kenshin05 » 2011 1月 01 (週六) 12:31 pm

menon 寫:不知樓主現在如何?

在公門給我一個感覺是,不只是要守法也要有點運氣,才能平平安安到退休。

有時是別人的案子出問題,同一個廠商案子牽連到自己,看了好幾起這樣的案子,雖然有些當事人到後來沒事,但過程絕對讓你不好受。


不能同意再多了~~

現在檢調單位~~

都是認章不認人~~

上面有蓋承辦的章~~

出事就是先找第一個章的人~~

不管是不是本人蓋的~

總之~~

級職章平常要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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