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廣告
lawrencechen2004 寫:謝謝cance大、ewb2大指教,
...
4. 治罪方法很多,先別管機關主張的理由合不合理,
辦理不力記申誡N隻,烤雞會好像被俠持了,
仍主張N隻。
出了機關,機關賭你不會向考院申訴。
因為你得舉證『辦理很力』,
就得詳述,就算考院接受你的講法,您的大名列入永久檔,
永遠掛在網路上,吾輩後人得瞻仰。...
其實不用那麼麻煩
送當事人一個大丙吃即可(69分)
年終獎金 考績獎金都沒了
還留原俸級 幾乎等於白浪費一年
而且不用任何理由 完全是依法行政
因為考績法只明訂甲 丁等條件
去申訴也只會得到定型化回復
「...類此考評工作,富高度屬人性,
除辦理考績業務對事實認定有違誤、
未遵守一般公認價值判斷之標準、
有與事件無關之考慮牽涉在內及有違反平等原則等情事外,
機關長官對部屬考評之判斷,應予尊重。...
卷查再申訴人於考績年度內,
並無曾記一大功以上,
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條件。...」
不過即使日後真的規定2個大丙走人
我寧願走人後吃自己或再考吃公家飯或...
也不要做出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