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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公務人員分發職等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8 2月 19 (週二) 9:32 am
#0 由 cance
想請問各位大大,若本身已是薦任7等一(假設)的公務員
因為單位不放人而改用重考的方式考上高考分發到新單位
這時候本身是六等一還是七等一呢?聽說是1年後可以恢復
到七等一的身分,不知道實際情形是................

文章發表於 : 2008 2月 20 (週三) 7:43 pm
#1 由 mnlkpo
可依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