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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辦理一件公告金額的工程,設計監造委外給同一家建築師辦理,很弔詭的是這個委外的依據只有一張A4的簽文,沒有契約書....(只有跟廠商有工程採購契約書,跟監造這邊沒有)
前一陣子因為民眾投訴的關係(部分配件外觀難看),要辦理變更設計,結果建築師那邊一拖就給我拖一個多月(我每兩天就電話通知要求盡快補件),眼看完工日就要到了(剩一周),我也不知道如何發文要求限期辦理,同單位的前輩是說:就寫上限期辦理,逾期1天就計算他總工程0.5%違約金。
可是我的疑問就很大了,沒有契約,單憑一張函文限期辦理,未達成則罰款這部分,有效力嗎?(感覺像是對著路人要求他幫你做事,辦不好就要罰他錢一樣,好像站不住腳阿)
遇到這種問題,敢問板上前輩會如何處理呢?
有點求助無門,還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