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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人員兼任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7 (週三) 8:10 am
#0 由 alod
大致上工程人員可以分為:工地主任(依金額或性質設立)、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勞安人員

查核以上須設立且專任的有:工地主任、品管人員

至於查核以下有規定,工地負責人不得兼任品管 或是勞安,或是其他種類不得兼任職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