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 :
2013 5月 14 (週二) 1:44 pm
#1 由 mnbv12
沒人回答,小弟回答看看(拋磚引玉)
1.提存:機關辦完結算,就廠商剩餘工程款提存法院,清償工程款債務
2.不理廠商:兩年內請求就給廠商,兩年後廠商請求時再以時效抗辯。不過,每年要辦理保留,且摸著良心想看看,這是一個政府機關該有的作為嗎,畢竟欠債還錢不是嗎。
以上,參考看看唄~

發表於 :
2013 5月 15 (週三) 11:34 am
#2 由 book2025
同意樓上第一點做法,建議先了解為什麼不來估驗之原因(法院訴訟、0857、---)再決定做法。
另應按期協助辦理估驗計入會記帳中,否則你的執行率會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