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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重考再分發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7 (週五) 9:22 pm
#0 由 brabuskeeler
請問各位前輩...

小弟目前任職某公所...敘六本二
若今年(96)特考上榜...但因某些因素希望可以延至5月再行報到上班..請問這有可能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
我考上的職缺有註明需用時段為3至7月...
這是否表示...可以等有缺時再行報到?而我仍可以在原單位繼續上班?
還是...不管需用時段為何時,只要所填志願分發完就得在原單位辦離職...然後期限內(ex10天)至新單位報到?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延後任職呢?
煩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8 (週六) 1:18 am
#1 由 poyao
恭喜brabuskeeler大 又再次錄取... (GOODJOB)
需用時段為3至7月表示這職缺為預估缺...
必須等用人機關出缺後,另函通知限期報到...
因此建議你直接洽詢該機關人事室,商討報到日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