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重考再分發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
小弟目前任職某公所...敘六本二
若今年(96)特考上榜...但因某些因素希望可以延至5月再行報到上班..請問這有可能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
我考上的職缺有註明需用時段為3至7月...
這是否表示...可以等有缺時再行報到?而我仍可以在原單位繼續上班?
還是...不管需用時段為何時,只要所填志願分發完就得在原單位辦離職...然後期限內(ex10天)至新單位報到?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延後任職呢?
煩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
小弟目前任職某公所...敘六本二
若今年(96)特考上榜...但因某些因素希望可以延至5月再行報到上班..請問這有可能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
我考上的職缺有註明需用時段為3至7月...
這是否表示...可以等有缺時再行報到?而我仍可以在原單位繼續上班?
還是...不管需用時段為何時,只要所填志願分發完就得在原單位辦離職...然後期限內(ex10天)至新單位報到?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延後任職呢?
煩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