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程未發包案之設計費給付方式?

發表於 :
2013 7月 22 (週一) 8:52 pm
#0 由 新鮮人
請問一採建造百分比法之委託設計監造案,倘預算書業已審查完成,惟因故工程未發包,則:
1.設計費會以預算金額之多少給付呢(70%或80%)?謝謝!
2.承上,因其係屬底價未核定之工程,參考工程會範本,建造費用(假設為A)以該工程原預計招標日期前六個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之公共工程決標狀況統計表之決標金額與預算之比值(預算標比),乘以該工程預算金額計算得之後,則設計服務費用尚需再打折嗎(如以70%A或80%A給付)?謝謝!

發表於 :
2013 7月 22 (週一) 10:58 pm
#1 由 cyteng
剛好遇過你講的情況
1.視合約怎麼簽而定
當初是的合約狀況是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各級距上限議定折數0.9計費,預算金額上限新台幣XXX萬元整)
核定建造費所算出來的設計費預算不超過合約所定的預算
2.同上~還是要打0.9
簡單舉個例 假設核定的建造費用100,000,000 預算標比是80% 則拿來算的是80,000,000
議定0.9 假設各級距如下式中所列
[(5,000,000*0.059*0.9)+(5,000,000*0.056*0.9)+(40,000,000*0.050*0.9)+(30,000,000*0.043*0.9)]=XXX元。
這是實際已經領完結案的案子
如有與其他不同
請自行判斷

發表於 :
2013 7月 23 (週二) 8:57 am
#2 由 新鮮人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的是已將預算標比乘於預算金額後所得之建造費用,則服務費用是否尚需另外折扣呢?謝謝!
例如:假設(500萬以下之案件)→
預算標比(0.8)*預算金額(1000000)*統一折扣率(0.9)*設計服務費上限(5.9%)*設計比例(56%)=A
則設計服務費是以A給付即可呢?還是尚需另打折給付較合理呢?如80%*A

發表於 :
2013 8月 13 (週二) 4:00 pm
#4 由 新鮮人
1.謝謝先進之指導,我想再請問一下,因為乘以預算標比僅是為了依統計資料推算決標金額,倘合約中未規定服務費用之給付再額外打折的話,則乙方所請領之設計費與假如有完成工程之情況是否相似呢?如此一來,會不會有工程若有完工,則乙方反而多從事準備投標、變更或竣工等文件資料準備工作,但所支領之服務費卻差不多之疑義呢?謝謝!
2.且若預算有浮編之情形或因結算金額一般小於決標金額,如此一來,會不會導致未發包案所需支付之設計費用,反而可能有比發包案還要多之情況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