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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監造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4 (週三) 2:49 pm
#0 由 kitty
合約是甲公司監造,但實際上是乙公司監造,監造轉包是否合法?
可否要求主辦單位規定只能由甲公司監造?

Re: 公共工程監造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5 (週四) 5:01 pm
#1 由 蘇小光
kitty 寫:合約是甲公司監造,但實際上是乙公司監造,監造轉包是否合法?
可否要求主辦單位規定只能由甲公司監造?

乙方不得將契約轉包。乙方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乙方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5 (週四) 11:25 pm
#2 由 kitty
所謂的乙方不是只有規範施工廠商?
監造私底下的轉包沒有受到這樣的規範~~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9 (週一) 1:14 pm
#3 由 蘇小光
kitty 寫:所謂的乙方不是只有規範施工廠商?
監造私底下的轉包沒有受到這樣的規範~~

我想所謂乙方的定義不應單單只侷限在施工廠商
只要是跟機關(業主)簽訂契約者 應該都要認定為乙方
倘設計/監造單位未親自履行契約主要部份 而被業主發現 那基本上可以認定違反轉包
然而此部分的舉證 可以從公司的人員資料去推敲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30 (週二) 9:42 pm
#4 由 kitty
倘設計/監造單位未親自履行契約主要部份 而被業主發現 那基本上可以認定違反轉包
~~事實上,甲方完全知情!
去舉發監造...那身為施工廠商不是會被整得很淒慘?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31 (週三) 7:53 am
#5 由 蘇小光
kitty 寫:倘設計/監造單位未親自履行契約主要部份 而被業主發現 那基本上可以認定違反轉包
~~事實上,甲方完全知情!
去舉發監造...那身為施工廠商不是會被整得很淒慘?

老實說~~~~會
不過這種甲方也太x了吧!應為而不為~~
那同理承包商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反正就一直標 那之後再一直轉包

Re: 公共工程監造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31 (週三) 8:59 am
#6 由 專業
kitty 寫:合約是甲公司監造,但實際上是乙公司監造,監造轉包是否合法?
可否要求主辦單位規定只能由甲公司監造?


勸你好好做就好.不要想東想西...
不然你會被定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