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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一個工程正在執行
原基地內原合約內無某某單項
在我認為應該在原合約內新增單項然後議價
若議價不成立 才可單獨就原基地內新增的項目單獨發包或小額採購
現有一個工程 就直接小額採購(同樣人馬但另一張牌<===小額採購)
直接10萬塊以下(實際9萬8000)
沒在原合約內議價也沒新增
直接同工地內採購 且單價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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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有圖利及違反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