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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開闢時機點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07 (週四) 2:52 pm
#0 由 新鮮人
請問一其它公家事業單位管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用地),因政府行政機關尚未辦理撥用,倘欲以申請認養方式於該部分土地上辦理簡易綠美化工程,惟同一時間點,該事業單位又將其附近另一部分土地(位處政府機關申請綠美化土地旁)租用私人公司使用,如此,是否會有圖利之疑慮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