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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會打丙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24 (週日) 6:47 pm
#0 由 happy0800
本人83年任公務員至今,今年102年6月27日因意外受傷,致右腳,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7月4日出院.先將今年30日特休,5日事假及28日病假;再請延長病假2個月(延長病假至11月28日止合計2個月)至今11月23日尚未痊癒康復
醫囑-現在每周需至醫院復健1,3,5另外三天針灸治療
貴部(銓敘部)函示延長病假銷假--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機關首長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陳送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銷假上班。
本人尚未康復,無法取得醫師證書
本人向機關及單位主管報告陳述後,長官告誡本人:先銷假再說,再以其他原因辦理留職停薪療養自己身體,免造成機關困擾
延長病假批准只到11月28日
本人深感無助

Re: 幫幫忙會打丙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25 (週一) 9:43 am
#1 由 alicepalicep
是因公還是因私受傷?
受傷需復建療養在私人企業也是會發生,一般療養超過病假期限是會採用辦理留職停薪的,
我想是否一開始沒評估好自身狀況,是否一開始請滿30日病假後,就應該辦理留職停薪??
我想機關首長不會不同意留停吧!

Re: 幫幫忙會打丙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25 (週一) 9:57 am
#2 由 antin
happy0800 寫:本人83年任公務員至今,今年102年6月27日因意外受傷,致右腳,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7月4日出院.先將今年30日特休,5日事假及28日病假;再請延長病假2個月(延長病假至11月28日止合計2個月)至今11月23日尚未痊癒康復
醫囑-現在每周需至醫院復健1,3,5另外三天針灸治療
貴部(銓敘部)函示延長病假銷假--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機關首長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陳送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銷假上班。
本人尚未康復,無法取得醫師證書
本人向機關及單位主管報告陳述後,長官告誡本人:先銷假再說,再以其他原因辦理留職停薪療養自己身體,免造成機關困擾
延長病假批准只到11月28日
本人深感無助


對前輩的情況實在深感同情
僅站在你的立場來分析

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巷第2款各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過:
(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者。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
(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者。
(五)曠職繼續達二日,或一年內累積達五日者。

以上,後面的事假如果不准..確實有可能成為吃餅的理由
有其他破解模式嗎??

Re: 幫幫忙會打丙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25 (週一) 10:38 am
#3 由 考生
happy0800 寫:本人83年任公務員至今,今年102年6月27日因意外受傷,致右腳,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7月4日出院.先將今年30日特休,5日事假及28日病假;再請延長病假2個月(延長病假至11月28日止合計2個月)至今11月23日尚未痊癒康復
醫囑-現在每周需至醫院復健1,3,5另外三天針灸治療
貴部(銓敘部)函示延長病假銷假--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機關首長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陳送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銷假上班。
本人尚未康復,無法取得醫師證書
本人向機關及單位主管報告陳述後,長官告誡本人:先銷假再說,再以其他原因辦理留職停薪療養自己身體,免造成機關困擾
延長病假批准只到11月28日
本人深感無助

這很簡單阿..你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你的病情確實無法上班要在家休養到何時(內容一定要敘明清楚)..之後檢附該證明書至機關請病假..這時長官
一定不得拒絕的..如果延長病假請完我記得可以上班幾天再繼續請的...沒差啦..臉皮厚一點即可(長官一定是不高興的)

Re: 幫幫忙會打丙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11月 25 (週一) 11:11 am
#4 由 antin
考生 寫:
happy0800 寫:本人83年任公務員至今,今年102年6月27日因意外受傷,致右腳,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7月4日出院.先將今年30日特休,5日事假及28日病假;再請延長病假2個月(延長病假至11月28日止合計2個月)至今11月23日尚未痊癒康復
醫囑-現在每周需至醫院復健1,3,5另外三天針灸治療
貴部(銓敘部)函示延長病假銷假--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為機關首長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陳送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銷假上班。
本人尚未康復,無法取得醫師證書
本人向機關及單位主管報告陳述後,長官告誡本人:先銷假再說,再以其他原因辦理留職停薪療養自己身體,免造成機關困擾
延長病假批准只到11月28日
本人深感無助

這很簡單阿..你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你的病情確實無法上班要在家休養到何時(內容一定要敘明清楚)..之後檢附該證明書至機關請病假..這時長官
一定不得拒絕的..如果延長病假請完我記得可以上班幾天再繼續請的...沒差啦..臉皮厚一點即可(長官一定是不高興的)


請教"長官一定不得拒絕"的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