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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後發現原預算單價不合理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3 (週四) 4:35 pm
#0 由 minibubu99
以總價決標,實作數量辦理結算
契約單價調整方式:契約單價=總標價÷預算總價×預算單價。

工程中A工項:M³(單位),30(數量) ,300元(調整後單價)。
【說法1】:預算書編列時,每M³之單價誤植成每M²之單價(300元),一開始編列 過低,使致調整後單價不合理。
【說法2】:預算書編列時,誤植單位及數量(應600 M²誤植成30 M³) 。

總經費不變,若修改成說法1或2,需增加經費,相對減少其他工項之施作;廠商標價就是承攬該工程之所有工項,因上述原因而減少施作部分工項,是否合理且影響未得標廠商的公平性,還是只能廠商投標時未審慎計價,自認倒楣。

Re: 決標後發現原預算單價不合理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4 (週五) 11:59 am
#1 由 chingmin
說法二,可以日後辦理變更設計時解決,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

說法一,因為投標時並未有單價,所以廠商估價時均以數量去合算標單價錢,故如果廠商當時後投標有細算時,因該不會有任何問題才對。

這是我個人想法,如果不對可以提出討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