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單位誤植之處理疑問?

發表於 :
2014 6月 12 (週四) 2:38 pm
#0 由 zoungyang
請問各位前輩,狀況是變更設計時承商依實際調查數量提供建築師辦理變更設計,其中的一個項目其單位為m,但建築師堅持是單位誤植,要修改為處,理由是其他類似的工項其單位為處且單價接近,不讓承商辦理該項目之數量追加,若以契約精神來說,這部分不是因該依照實際施作數量5%內追加減嗎?而且投標時就是以m在投標,怎麼可以說誤植就把它修正,我這樣的認知是對的嗎?有什麼法條可以依據的嗎?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
Re: 工程契約單位誤植之處理疑問?

發表於 :
2014 6月 14 (週六) 11:30 am
#1 由 antin
得標後才去改"單位"這是一件多麼奇怪的事阿
你簽上去你們的首長蓋得下去嗎??
小心謹慎為之
簡單一點的作法就是直接拒絕
複雜一點的如下:
除了單位以外
應該還有數量吧
投標時也一併附了完整的圖說
先請設計單位依據圖說去檢討檢討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