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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一件農民陳情的案件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3 (週日) 10:35 pm
#0 由 古塵
我是公務菜鳥 上禮拜接到一件農民陳情文
說他的農田每到下大雨就會被自己農田旁邊的溝渠所冒出來得大水給淹沒
它說他要我們公所幫他確定這條溝渠到底是哪各單位的權責
他要負責的單位幫他處理那各溝渠 但我到現場去看 附近全是農田(平原) 有的有種植
有的沒有 他所說的溝渠 勉強也只能算是地勢比較低漥的小河或小溪
因為現在不是雨季 所以"溝渠"裡沒水 而且雜草叢生
只是完全沒整理過的低窪地 實在看不出是溪?是河?還是溝?
他有附地籍圖 可以看的出他的農田旁邊
有一條很長的狹長面積經過 我想就是這條會氾濫的低漥地吧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要怎麼簽給上面的人知道呢?
又該怎麼函文給上級機關(縣政府)知道呢?

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幫幫我嗎?不勝感激 (眼汪汪)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4 (週一) 8:44 am
#1 由 atra
去請土地謄本看看該筆地號的所有權人是誰
也可了解該地號地目及使用編定
如果是灌排水路的話,應該是農田水利會管的吧!
參考看看..... (bingo)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4 (週一) 9:45 am
#2 由 ewb2
你說是菜鳥,不知道上過基礎訓沒有,
基礎訓都會教行政程序法,裡面的陳情部分,通常老師都會當重點來說,
沒上過也不要緊,網路上查一下,看著辦就好了。

因為公務員也當了一段時間,提醒你一個我的壞習慣,
就是先確認這件事是不是你的業務範圍,
由你的陳述,應該是農業主管單位或水利主管單位的事,
假設不是你的工作,很簡單,循行政程序法第172條轉給正確的單位就好了。

你說你在公所,農業的法規我不清楚,但就水利法規而言,
你可以查一下地方制度法,水利事項是屬於縣市的主管業務,
就水利法的規定,水利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考慮一下用這個理由轉給上級單位。

至於公文怎麼轉,怎麼來就怎麼轉,
如果是我,就把全份公文影印下來轉過去。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4 (週一) 12:58 pm
#3 由 jjq519
農田排水是水利會的權責
轉給水利會吧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4 (週一) 10:55 pm
#4 由 古塵
小弟 還沒上過基礎訓 去年底剛考上的
因為在農業課負責土木工程業務
故常常會有跟"農"有關的工程
出現在我們課上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小弟總算"有點頭緒" (眼汪汪)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5 (週二) 5:28 pm
#5 由 ewb2
jjq519 寫:農田排水是水利會的權責
轉給水利會吧


實務上這樣處理沒錯,
但就制度上怪怪的,因為水利會並不是政府機關,
他如果不鳥,你也拿他沒皮條。除非你叫陳情人找水利委員幫忙。

嚴格的講,水利會只是農田排水的管理單位,
在公部門一定還有他的主管機關,
但到底是農委會還是水利署,不知道有沒有人清楚的。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7 (週四) 5:43 pm
#6 由 safin
atra 寫:去請土地謄本看看該筆地號的所有權人是誰
也可了解該地號地目及使用編定
如果是灌排水路的話,應該是農田水利會管的吧!
參考看看..... (bingo)


對,還是要先查一下所有權人是誰?
不一定是水利會的,也有可能是縣市政府
如果是區域排水的話,管理單位就是縣市政府

至於水利會目前的上級主管機關是農委會

如果查出來真的是水利地的話
將陳情書轉給水利會就可以了,
如果你在嘉義的話,就是轉給嘉南農田水利會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7 (週四) 8:42 pm
#7 由 soosstc
水利會有收水賦,灌排設施維護屬水利會權責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8 (週五) 8:36 am
#8 由 ewb2
atra 寫:去請土地謄本看看該筆地號的所有權人是誰
也可了解該地號地目及使用編定
如果是灌排水路的話,應該是農田水利會管的吧!
參考看看..... (bingo)


從土地管理的角度來看沒有錯,
但如果就排水管理的立場來看,會有一些(很多?)例外,
目前很多縣市管的區域排水,早期都是做農田灌排水使用,
隨著區域的發展,才變成有事業、市區等排水功能,
這些水路的所有權,很大一部分都是農田水利會的,
傳統上,我們都會有水利會是公家機關的想法,實際上只對了一半,水利會是公法人。

話題扯遠了,重點是一些水路,所有權是水利會的,
但功能上可能是市區排水或區域排水,在水利法上是由政府單位管理維護的,
這會變得有點權責不分,在法的適用性上也會有點混亂,
水利會最常用的就是說這條水路兼具區域排水的功能,依水利法應由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不知道古塵兄這件案子現在的處理情形如何了,
希望不是變成一場足球賽。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18 (週五) 12:53 pm
#9 由 jjq519
ewb2 寫:
atra 寫:去請土地謄本看看該筆地號的所有權人是誰
也可了解該地號地目及使用編定
如果是灌排水路的話,應該是農田水利會管的吧!
參考看看..... (bingo)


從土地管理的角度來看沒有錯,
但如果就排水管理的立場來看,會有一些(很多?)例外,
目前很多縣市管的區域排水,早期都是做農田灌排水使用,
隨著區域的發展,才變成有事業、市區等排水功能,
這些水路的所有權,很大一部分都是農田水利會的,
傳統上,我們都會有水利會是公家機關的想法,實際上只對了一半,水利會是公法人。

話題扯遠了,重點是一些水路,所有權是水利會的,
但功能上可能是市區排水或區域排水,在水利法上是由政府單位管理維護的,
這會變得有點權責不分,在法的適用性上也會有點混亂,
水利會最常用的就是說這條水路兼具區域排水的功能,依水利法應由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不知道古塵兄這件案子現在的處理情形如何了,
希望不是變成一場足球賽。[/quote

呵呵
不管是誰的權責
大概都沒用
農田哪裏不會淹水??
據我水利會同事說法
農田是允許泡水??天的
水稻又不會就淹死
如果是自己的地處於地勢低窪或越田排水交彙之處
更會淹水
恐怕難有單位能處理
原則是轉水利會勘查
水利會結論大約也會是納入規畫逐年整治
至於那一年就沒人知道
如果是市區排水
就踢回建設(工務課)處理
公所農業課應該是沒有灌排水維護經費的
甚至
也許一開始就不是農業課收文而是建設課(工務)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