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公保採一次金,退休時依勞工保險條例76條、59條(先看76條)領回勞保一次金。(
公保一次金+勞保一次金)
未來修法方向公保採年金,退休時領回公保年金(錢很少,比勞保年金的一半還少),勞工保險條例不修的話,勞保依然領回一次金。(
公保年金+勞保一次金)
但有一種人,考到五十一歲才考上公務員,公保14年,勞保12年好了,都只能領一次金,實在太少了。
合併以後超過15年,可以一起領年金,不過依然照公式分別請領,勞保乘以0.0155,公保乘以0.0065。
現在公勞保年資合併只針對這種人,就公保、勞保都不足15年的,畢竟他們真的領太少了。
公勞保合併除非再放寬,否則只針對少數人,一樣是雞肋。(
個別都不足15年,公保年金+勞保年金)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 ... 00057.html法律漏洞我今天說了以後,廣為大家知道,可能未來就不是漏洞了,未來搞不好會有人著手修補,不過有人問,我就回答了。
舊制勞保一次金可以一次領回,最多保到六十五歲,保超過六十五歲算做功德,送政府的。
意思是說,如果你以前做散工,勞保斷斷續續的,到六十歲為止只有五年年資,想說目前不缺錢,雖然60退休了,仍然繼續保,到七十歲時才去辦老年年金請領,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不過一次金你只能領十年,因為老年給付一次金上限只能保到六十五歲。(勞工保險條例59條第2項)。
如果你平均保額是最高的,那可以領43900*10=439000元。
但如果你領年金呢?答案是沒有上限﹗你要幾歲退,年金的年資就算到幾歲﹗
但你不見得划算﹗因為你愈晚領,你保證你能活幾年?
所以這邊就沒有法條去限制它,所以以上述的案例,你保到七十歲,總共15年年資。
如果你的平均投保金額又是最高的,那就是一個月43900*15*0.0155=10207元
439000/10207=43個月
43/12=3.58年
所以你活超過70+3.58=73.58年就可以超過勞保一次金。
(勞保一次金上限是65歲,這點比較虧一些)
我們再回頭看勞工保險條例76條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
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一般是你公務人員退休時就順便去辦勞保年金請領了,但它是
得﹗
所以你可以不辦,然後65歲(90制下,你有可能五十幾歲就能退了,最差是65歲)去當技師,補滿15年勞工年資後辦理勞保年金請領。
為什麼可以這麼做?因為59條規定你的身份是勞工→公務員,以公務員身份退休時辦理。
但你不是啊﹗你是勞工→公務員→勞工,你的身份是勞工。
而勞保年金未規定退休上限,你愈晚退休政府愈高興,因為他覺得你不可能活那麼久,領年金領沒幾年就掛了﹗而勞保一次金卻是愈晚退愈大筆,所以一定要規定一個上限。
反正到時候你就可以領二筆月退金了,當然,公保年金尚未實施,如果被發現這個漏洞,修法時會一併堵上。
如果你沒問,我就悄悄的用,你既然問了,愈多人知道了,堵上的機會就愈高。
至於保職災,那是你勞工保險退掉,65歲以下無法保勞保時才會用的,二度就業勞保還沒退,還是可以保勞保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0/2099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