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要辦一個道路闢建含下水道工程,
前手辦理用地取得作業時,有發包委託測量,
但是測量成果只要求到平面測量,訂出拆除線,
當初他沒有要求廠商作高程測量,
現在我要發包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我想要求廠商做個補充高程測量,讓他可以準確的拉斷面圖,
但是看到工程會發布的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它下方有提到,
以上百分比不含補充測量、鑽探...等的費用,需要的話要另行估算,
考量單就補充高程測量,我還要另外編一個總包價法的議價項目,
好像太厚工也太寒酸,怎麼辦比較好?
我想說在契約文件中寫明,
"補充測量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中,不另計價,"等字眼,
這樣在招標文件裡講清楚,你情我願的,
你來標就該知道要做補充測量不能另外拿錢
請問有牴觸工程會的規定嗎?
還是一定要另外編補充測量或鑽探的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