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和不計工期的分別

發表於 :
2014 12月 14 (週日) 10:54 pm
#0 由 streng
如果工區中有一半的面積因故無法施工(比如遭遇管線、民眾抗爭等等)
而剩餘面積仍可繼續施工不受影響
但無論如何進度已經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
那應該是要用停工或不計工期??
這兩者有何不同???
還是說讓包商繼續施工,等原因消滅後再把這段期間影響的天數展延給包商呢??
Re: 停工和不計工期的分別

發表於 :
2014 12月 15 (週一) 9:50 am
#2 由 b516
用展延工期也可以請廠商切結放棄申請工地管理維護費等開銷..所以二者實質上差異不大
Re: 停工和不計工期的分別

發表於 :
2014 12月 15 (週一) 5:23 pm
#3 由 kase
若是因甲方因素停工,工地管理權回歸甲方,停工期間公地維護皆要由甲方負責
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工地管理權還是在乙方,
所以一般來說業主不會同意停工,頂多讓你辦理工期展延,
至於衍生的管理費,是有吵的空間,但吵不吵的贏,或是否需要花更多的時間金錢成本來要那筆錢
見仁見智囉...
Re: 停工和不計工期的分別

發表於 :
2014 12月 16 (週二) 12:00 pm
#4 由 bolon
如果工區中有一半的面積因故無法施工(比如遭遇管線、民眾抗爭等等)
而剩餘面積仍可繼續施工不受影響
但無論如何進度已經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
那應該是要用停工或不計工期??
這兩者有何不同???
還是說讓包商繼續施工,等原因消滅後再把這段期間影響的天數展延給包商呢??
先來說停工和不計工期的不同:(概述)
停 工:工程無法施作,停止施工;可分為部份停工(如板大所述)及全部停工。
不計工期:待不計工期天數確定後採用;颱風天(發佈不用上班)使用不計工期,停工則採用展延工期。
不計工期及展延工期有點不同,但實際差不多,反正兩者完工日期會延後就是了。
板大所述之案例原則:通常請承商繼續施工,「工期爭議」部份就留著「後續(待原因消滅後)」"討價還價"決定。
1.此時應請承商提報「部份停工」(包含影響範圍、影響時間起算日、日報表等...)。
2.待原因消滅後,亦請承商提報「部份復工」並結算影響天數。
3.此時承商可提展延工期申請(包含提交上列的停、復工報核表、日報表、修正後之展延工期預定進度表、S-curve等...)
4.此時承商亦可提管理費或其他因此次非承商之責,造成的停工所衍生之費用。
另..."進度已受影響",不代表可以展延工期!!
1.因為進度值(%)是由要徑及非要徑工項所貢獻,若只影響非要徑工項當然"進度會受影響",但不表示可以展延,別忘了非要徑工項浮時多得很。
2.所以要看影響的範圍是否屬"要徑"工項才可展延。
3.若影響的範圍有要徑及非要徑工項呢,那就只看要徑工項影響幾天再決定給幾天。
4.有一個例外看似對承商很不公平,但...也沒辦法
也就是若承商進度超前,現在已在施作往後幾個月的工項,
例如:原排定之"A"工項若原本工期為104/05/01~104/7/01(要徑),但現在103/12/01日就開始施作且沒多久即受到板大所說的因素干擾,若干擾因素停在104/05/01前停止,則承商一天都要不到工期。反之若干擾因素超過104/05/01幾天就給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