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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1 (週六) 12:15 p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通常吐木類工務員, 各縣市新考上新人什麼法規都不懂, 被當衛生筷來用,

都會被分配到山坡地轄區, 就會發生, 公所, 有筆年度費用叫你去鋪路.

保甲路? 什麼農民? 有耕作的事實嗎? 其實是假的, 是為了山上的別野豎(90%違建), 農舍(90%違建), 廟宇(90%違建)進出,

沿路一堆違建, 假農舍, 水土保持計畫報府審核,做了嗎?得申拆之.

新北市, 台北市到底通過幾間農舍(申辦後, 符合相關法規後, 依法通過)? 一個市鎮可能不到5多間.

那山坡地上一堆豪宅是怎回事?進出有柏油路,

其實地方縣市政府有一大堆預算就是這樣浪費掉,拿錢去鋪一天只有幾台車進出的柏油路。

抬風來了又崩, 崩了, 議猿分配款又拿出來用, 小小土木承包商又賺了,

政治獻津供應鏈就很猴絡..如此這般.

各地方縣市政府不是哭窮嗎? 錢為什麼不好好分配, 反而去鋪山坡地道路呢? 而且單價又更貴.

地政述務所也有鬼, 就算是你是土木類公務員, 鋪設山坡地道路前,申辦界址會勘,釐清所有經過土地,
地政述務所也愛理不理, 因為
(1) 過去地籍圖縮收, 所以現場放樣會有10~30多公分誤差.

(2) 牽涉山坡地亂七八糟地籍. 土地所有權人死了嗎? 人在美國, 人在澳洲??

(3) 公所承辦人不懂法規就會亂辦,什麼土地通過同意書,都是假的,也許是鯉長給的,地方人士還會主動幫您跑蓋章,一看都是楷書體的印章,牽涉土地上方允許公所鋪AC,地上通過權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讓渡,你覺得有可能嗎?承辦人還拿了,土地同意書夾到簽呈內,據以辦工程標,承辦人會被檢茶官懷疑偽造文書等等,地政庶務所的測量仕不是不懂法規的笨蛋。

而水保法規就來啦...有時候會凹經濟人員承辦鋪路案.

挪公款私闢道路--> 這是第一次, 這麼完整爆出來.

各縣市檢茶官都可以據以辦案, 先抓第一線的吐木類新科工務員當衛生筷.

因為吐木類新科工務員比較笨, 只會結構與RC, 卻連基本法規(都市計畫, 水保法規)都不懂,

長官, 學長說怎麼辦, 就衝了.

但我仍然很訝異邰北市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因為邰北市典章制度, 單行法規, SOP都非常整齊,

地政相關的支援系統都非常完整, 而且先進, (可能經費多到滿出來).

全省其他各縣市都有同樣問題, 很高興, 中華民國104年發生這檔新聞, 挖出這陋習.

很多建設經費都可以再據以節約. 議猿的分配款, 要好好檢討, 錢不是這樣花的..

你再看看吧, 邰北市議會還沒對科市長開砲, 誰會重傷還很難講。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61842

http://news.cnyes.com/20150320/%E4%B8%8 ... ml?c=EVENT

不滿意內湖區公所懲處 柯:一條鞭全拔除主管職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5-03-20 18:14 

台北市內湖區公所疑似挪用百萬公款,私闢山區道路,護航山老鼠運送珍貴檜木,柯文哲市長昨天要求民政局提送懲處,民政局長藍世聰下午提送懲處名單給市長裁示,柯文哲不滿意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對於只懲處申誡,他要求退回再寫。(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公所遭檢調查出,疑似挪用百萬公款,在內湖大湖街林地私開道路,由於這條道路不在台北市的道路計畫範圍內,疑似有內湖區公所官員圖利地主,甚至可能官商勾結,護航山老鼠運送珍貴檜木,柯文哲十九號召開市長室會議時,特別找來內湖區長林世崇、經建課長林金玫等人說明,不過區長卻稱「不知道」,柯文哲當場震怒,「長官怎麼會不知道底下人在做什麼」,簡直無法無天,並要求民政局長藍世聰週五提送懲處名單,不過下午民政局提送的懲處,柯文哲還是不滿意,覺得懲處不夠,下令週五下班前,再重提懲處名單。


柯文哲說:「剛才擬定的懲處名單,不滿意退回去再寫,第一點,與私闢道路有關的,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還有民政局寫個申誡上來,他不滿意,看要記大過還是怎麼,退回去再寫。」

柯文哲說,懲處的一條鞭最高層級到區公所,所以他要求直接將區公所長林世崇拔掉主管職務,對於內湖區公所私闢道路,他的評語只有四個字「無法無天」、「太離譜了」,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內湖區長飭回 高院:原裁定率斷
中央社-2015年03月21日 上午00:4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涉內湖坡地弊案的內湖區長林世崇遭聲押,士院裁定飭回,經檢方抗告,高院20日深夜認定原裁定認定並無犯罪嫌疑,殊嫌率斷,將全案發回士院。

高院指出,原裁定僅以林世崇是於事後知悉保甲路工程逸脫工程範圍而開闢新道路,施作廠商是依同案被告郭文德指示施工,且林世崇是於大地工程處明確指示內湖區公所將系爭工程復舊後,才指示支付這件工程款,而認定林世崇並無犯罪嫌疑,殊嫌率斷。

高院指出,林世崇明知包商蕭有德在內湖區大湖路一段第2、4、12、45及45-1等5筆地號土地上施作的內湖區大湖街190號至成功路5 段120巷保甲巷保甲路修復工程,偏離日治時期即存在的內湖區保甲路,非在契約施作範圍,屬新闢建道路,業經台北市政府大地工程處裁罰,尚未經大地處認定已回復原狀,而拒絕付款給包商,並參與民國103年12月10日的議員協調會議。

林世崇是否真的沒有檢察官指稱「協調會議後,迫於議員壓力,基於圖利他人之意,於103年12月24日向同案被告、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課長林金玫表示同意付款,請營建課簽出速驗收,並向副區長郭雅春表示因與議員協調完畢,才同意付款,使林金玫驗收時,依林世崇所述,刻意違反『台北市施工工程驗收準則』及專業判斷,於正驗時僅單純量測數量,刻意忽略施作地點違反契約。待驗收完畢後,區公所隨即付款」的圖利罪嫌,仍有深入調查餘地。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1 (週六) 12:33 p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Quoted: 大湖街190號至成功路5 段120巷保甲巷保甲路修復工程,偏離日治時期即存在的內湖區保甲路,非在契約施作範圍,屬新闢建道路,業經台北市政府大地工程處裁罰,尚未經大地處認定已回復原狀,而拒絕付款給包商,並參與民國103年12月10日的議員協調會議。

我還是很欽佩跆北市的工務員可以這麼守法, 信不信由你, 出了跆北市市界, 腥北市是沒有這個膽量去裁罰區公所. 區公所找到機會, 以個人過失, "不小心"違背中央法規, 比比皆是. 反正到了庭上再講, 一切都係不小心.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2:02 am
#2 由 a7277817
錯別字一堆,看的好辛苦。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2:22 am
#3 由 紫煌
這個案子處分人是應該的,水保有法,政府能不遵守?
雖然我一直懷疑「山老鼠集團」 不等於 「關說開路的集團」就是了~~
關說開路這邊的,大概是掃到颱風尾,他們的目的應該是未來要進行土地開發,
說真的那些木頭,就算是檜木,其價值也遙比不上地皮開發的利潤

話說回來,真的要一條鞭,那台北市政府的民政局要不要懲處?區公所民政局管的~
大地工程處要不要懲處?水保他管的,
還有啊,那台北市政府的市長要不要懲處?區公所、民政局和大地處都市長管的~~
這樣玩,住海邊就是了,但是台北市又沒靠海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2:49 am
#4 由 jjq519
裁罰事小
說不定找廠商出錢
被檢查官以圖利罪起訴才嚴重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04 am
#5 由 opender
jjq519 寫:裁罰事小
說不定找廠商出錢
被檢查官以圖利罪起訴才嚴重


放心,要找到圖利的證據沒那麼容易的啦 ~~~~ (GOODJOB)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11 am
#6 由 jjq519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內湖區公所私闢新道路弊案,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今(21)日裁定內湖區公所區長林世崇收押禁見。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下午受訪時表示,自己了解那個案子,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沒有申請、沒有審查、有會勘,路就給它開下去,再者,工程款只有70幾萬元,也沒有什麼好貪的,這反映整個行政系統幾乎是崩潰的,但重整需要時間。
士林地檢署今日表示,林世崇及郭姓承辦人員,由於涉嫌違法開發山坡地案件,林世崇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水保法、山坡地保育法及偽造文書等罪,羈押禁見。
柯文哲指出,就他了解,此案的承辦人員是資歷超過30年的「老芋仔」,課長則是由主任秘書轉任,對業務不熟悉。柯文哲以醫師執照比擬,「不是有醫生執照就會看病」,有學歷沒經歷,遇到老芋仔也沒辦法。柯文哲認為,要去反省「不教而殺謂之虐」,把長官放上去,若沒有給足夠訓練,底下胡搞長官也無法處理。

看來這次是老基層承辦人搞的鬼 然後課長和區長都很廢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1:06 am
#7 由 gemini0619
那個承辦人做很多年了,還曾經對其他公所的人嗆是做多久了

那裏有些事不方便講太多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3:50 pm
#8 由 opender
gemini0619 寫:那個承辦人做很多年了,還曾經對其他公所的人嗆是做多久了
那裏有些事不方便講太多


"老鳥"這個名號,真的蠻好用的,我在現在這個單位才6年,就是最資深的,連主管也比我菜,林北也用這招在嗆她說,爽....... (害羞扭扭)

Re: 下令與區公所私闢道路有關的人員,一條鞭全部拔除主管職務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7:05 pm
#9 由 lawrencechen2004
跟土方一樣, 去河邊, 別亂瞄, 別亂照, 別跟土方車, 最好別碰.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 ... A.3B0.html

作者uomtk (愛瘋一族)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山老鼠如何"撿拾"漂流木
時間Sat Mar 21 17:00:55 2015

1.大雨特報來了、颱風警報來了,山老鼠看到新聞就先整裝、烙人。

2.因為要搶在政府派人做記號前把木頭處理掉,
所以雨一停,探子就先出門,找到木頭做記號,這是白天作業。

3.首要目標是"真正的漂流木",
用小怪手運上小貨卡,挑半夜凌晨作業。
也有"人為造成的漂流木",就那種已經盯上很久的目標
趁著颱風、大雨夜黑風高,把它搞掉。

4.運到河床、出海口附近的沙灘、無人看守的沙灘,或者是就地掩埋。
小型的就短期掩埋,就把車子、怪手停在掩埋地的上方躲避查緝。
大型的就長期掩埋,運一些大石頭、廢木壓在掩埋地上面,欲蓋彌彰。

5.開挖的時間要看木頭的價值,價值越高開挖時間越晚。
為的就是要"避風頭",埋一個月過後。。。可以合法撿拾了!!

6.等一個月後,某晚半夜,小型怪手逐一開挖,出動大型拖板車
開到各山路口開始收集"漂流木",一車價值將近千萬的木頭就這樣
不知不覺的被運出山區。

補充一下,山老鼠也有分派系,也會偷盜彼此掩埋的木頭。
所以掩埋期間,山老鼠也會不定時去"巡邏",避免被黑吃黑。

以上這些訊息,林務局、當地警察局肯定都知道
那些山老鼠都是慣犯、老面孔了。。。

請問,這樣有沒有比較好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