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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各位前輩好~
高考放榜後經過艱難(? 的志願選填後 終於在明天就要揭曉結果啦!
想請問一下 在《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選填志願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
裡關於報到注意事項的幾點
1.請依所分配用人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
這裡是指公佈錄取單位後 自行打人事機關電話去洽詢嗎?(就是選填志願清單裡所附的人事電話)
還是在收到掛號郵寄的分配結果通知函 裡面會另外附上洽詢的聯絡方式?
2.所分配職缺為現已出缺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
所以是在收到通知函次日10天內去報到就好嗎? 還是洽詢後 單位會給你一個更準確的報到時間?
另外,有沒有人分享一下 當初分發到外地去工作時 要怎麼在10日內找到房子租啊? 現在有點擔心這點XD
P.S 因小弟讀到大學都在家鄉~住家裡 研所雖到外地去唸 但也是住學校宿舍 所以沒租過房子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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