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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初驗程序之必要性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17 (週四) 9:32 pm
#0 由 flora0920
請教一下:

最近手頭碰到一件案子,其在驗收條款裡,勾選"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之選項

而驗收人員便對該次驗收是否為初驗產生質疑

先節錄該條款如下:

5.本工程驗收程序,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v)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

30日內辦理初驗,並做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20日內辦理驗收為原則,

並做成驗收紀錄。.....

(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程序完成後

30日內辦理驗收,並做成驗收紀錄。.....


我查了上面兩個選項的條文剛好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3條和94條

但今天上面提到之前上級機關有函文驗收除非特殊性的案子,否則以一次驗收為原則

而本案因屬一般復健工程且未達查核金額,應可適用之前的函文

想請問的是,契約條款相較於行政命令或機關內部的函釋文,其優先性為何?

謝謝~

Re: [請益] 有關初驗程序之必要性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17 (週四) 10:42 pm
#1 由 ccc1226
以個人小小意見
既然你的上級機關已經提醒你除非特殊性的案子以一次驗收為原則,
就是要你擬招標文件的時候,
勾選(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
但你既然勾了(v)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這條的話,
那依程序你就要先辦理初驗完再辦驗收喔(依契約執行)
如果我被派去驗收也會提一樣的問題啊(今天到底是辦初驗還是驗收啊?)

Re: [請益] 有關初驗程序之必要性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17 (週四) 10:48 pm
#2 由 gift1988
"但今天上面提到之前上級機關有函文驗收除非特殊性的案子,否則以一次驗收為原則"
這是長官在押期程的鬼話吧,年底要衝執行率就胡說了。
1.契約勾要初驗就是要初驗
2.想先衝執行率就請先估驗(請廠商不要請滿)
3.驗收結算比估驗慢很多(要改缺失,要交保固空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