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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防落石網規格變更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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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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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防落石網規格變更之手續

文章由 flora0920 » 2016 1月 27 (週三) 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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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手頭上有一標工程,業主(公家單位)原設計的規格是4mm*4mm,惟經公司訪價目前市面上皆是4mm*3.2mm

如欲以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一條:

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
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
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
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
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一)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請問要檢附條文所述之比較表給機關就好嗎?

有沒有人有辦過的經驗,謝謝!
flora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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