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酒駕女跌水溝溺死 公路局要賠一半!

文章發表於 : 2016 8月 15 (週一) 2:36 pm
#0 由 linlinmonkey
高雄市一名婦人3年前酒後騎車,竟跌入深達160公分的排水溝內溺死,死者家屬為此提出國賠訴訟。最高法院認為,交通部公路局養工處沒有在排水溝旁設護欄、以及婦人酒駕,各須負一半過失責任,判賠死者家屬共175萬餘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婦於2013年12月29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行經竹寮路時,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跌落排水溝而溺斃,經路人發現報案,檢警從張婦的血液及尿液驗出酒精,研判是酒後駕車跌入排水溝溺死。

死者家屬主張,該路段屬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區養工處管理,但卻沒有在排水溝加蓋,也未設置路側護欄等防護措施,導致張婦跌落深達160公分的排水溝死亡,養工處須賠償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428萬多元。

第三區養工處主張,該路段不符合交通部頒訂《交通工程設計規範》所定須設置路側護欄或水溝加蓋的對象,且張婦酒後騎機車上路,違法在先,據此否認該路段有任何設置或管理欠缺情形。

一審履勘現場,認為水溝離路面邊線還有約1.5公尺距離,不可能因為停等紅燈就摔進溝內,判第三養工處免賠;二審參照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該路段有設置路側護欄的必要,養工處與張婦酒駕各負一半過失責任,判須國賠175萬7400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omg) (omg) (omg)

Re: 酒駕女跌水溝溺死 公路局要賠一半!

文章發表於 : 2016 8月 15 (週一) 3:48 pm
#1 由 紫煌

Re: 酒駕女跌水溝溺死 公路局要賠一半!

文章發表於 : 2016 8月 15 (週一) 6:58 pm
#2 由 nitamada
...二審參照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該路段有設置路側護欄的必要...
恐龍技師→恐龍報告→恐龍法官→恐龍判決
因→果

Re: 酒駕女跌水溝溺死 公路局要賠一半!

文章發表於 : 2016 8月 15 (週一) 10:48 pm
#3 由 ru045j6g
雖然本人是公務人員 但就現實生活面上 支持法官判決

1.現在新聞報導有時候無法判定真假,先假設新聞完全符合正確為提。
2.渠道高1.6M,一般人若跌入渠道內,有可能已經無法自行爬出了,從1.6M高跌落亦可能受傷。
3.一審認定渠道距離道路還有1.5M,不可能因為停等紅燈就摔進溝內,這句話換個方式看,如果渠道距離道路是小於1.5M是1M是0.5M,那一審結果未必會是公路局勝。
我認為 一審二審 均認深度達160M的水溝是需要護欄的。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表示最高法院看法也一樣

站在我自己的看法,1.60M深的水溝沒護欄,或許大家會認為法官是恐龍,那如果是3.2M深的水溝沒護欄,大家還會認為法官是恐龍嗎??
在法院上 未必會認同《交通工程設計規範》因為政府在法庭也只是一個被告而已,不一定會因為被告是政府,法官就必須依照被告規範走,更白話點就是法院打臉交通部,你的規範有缺失。

技師鑑定報告沒看過 所以不予置評

單就判決來看,符合一般人的期待,雖然我自己也是公務人員,但我也不希望每天經過的馬路,旁邊水溝是1.6M深,卻完全都沒有護欄。

如果今天這個判決是政府贏,那以後出門1.6M深的水溝,一律皆可以不用護欄不用安全措施,反正跌進去是自己人民造成,這樣的判決才是恐龍法官。

至於酒駕 不會是勝敗主考量的因素

喝酒後,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跌落排水溝,結論:會不會跌進去 --->會
沒喝酒,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跌落排水溝,結論:會不會跌進去 --->會

喝酒後,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有護欄,會不會跌進去--->未知
沒喝酒,為閃避車輛失控,人車傾斜下,有護欄,會不會跌進去--->未知

喝酒跟沒喝酒 都不會造成結果的改變 所以這不是主要考量因素。
論以添加個護欄要件來看 對於結果會不會造成改變,如果會,那這護欄就是該追究的因素。

最後 蓋設計章 是一個很沈重的章

小弟已經蓋到心驚驚 膽怕怕的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