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1:59 am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6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civil0602 » 2016 10月 12 (週三) 11:55 a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各位前輩平安
依據工程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5.1.12)第3條第(四)項規定
「經機關核定之契約價金詳細表,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如有變更,經雙方同意者,得於契約總價不變下調整流用。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之契約變更,依第21條規定辦理。」
上述的「流用」是否允許針對已核定的單價做修正?
例如,某項工項原核定數量100m,單價50元,複價5000元
配合施工工法改變修正數量50m,單價100元,複價5000元
可以調單價嗎?
civil0602
新註冊會員
新註冊會員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16 6月 04 (週六) 8:50 am
回頂端

Re: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bolon » 2016 10月 14 (週五) 12:04 pm

1.不可以這樣解釋"流用"原則。
2.你的單價從要50變100更不可能,先不管是不是"統包"工程,光其他工程已得標,要變更單價(更何況是提高),是不太可能的。
3.流用原則一般是以"總價"的方式來說,雖然你舉的例子"總價不變",但不可以這種方式處理;所謂總價不變以流用的方式處理是:若統包商得標價為10億,PCCES業已核定,今因情事變更造成某項數量追減,將造成總價不為10億,應是以增加其他項目之數量,或新增項目的方式(即提供/增加更"優質"的服務超過業主需求)處理較妥當。
4.若為業主所發動的需求變更(如追減),最後總價不是10億也沒辦法。例如:原要隔10間房,現由業主需求變更為8間,想當然總價一定要被迫減少,除非你們被減的金額(假設為100萬),你們提出一個"增加100萬的"項目並經業主同意,不然就得追減。

以上為本人參與過統包案的個人意見
bolon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8 2月 10 (週日) 2:49 am
回頂端

Re: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civil0602 » 2016 10月 14 (週五) 12:32 pm

謝謝bolon兄的見解
我們的會計也不接受這樣的流用
civil0602
新註冊會員
新註冊會員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16 6月 04 (週六) 8:50 am
回頂端

Re: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jjq519 » 2016 11月 07 (週一) 10:13 pm

借這個問再問(同樣是統包)
如果工項A(例如0.5HP 抽水機),有必要變更為工項A'(1HP抽水機)
是否屬新增單價而須議價?
另因工項A'增加的金額,廠商以開題所謂"調整流用"而減少其他工項的施做是否合理?
目前遇到的是實例是 因規格問題 增加10萬元(新增單項沒有議價紀錄) 但是扣減了一個工項B(屬於假設工程)
僅僅有結算簽陳(在總價不變情況下所謂調整流用)
小弟的疑問是
(1)新增單價不須議價?
(2)為何廠商不以提供較優規處理?
(3)誰同意他扣工項B
小弟想法是 明細表是廠商提的 有問題他要去吸收 雖然契約規定雙方同意可調整流用
但是機關沒有理由犧牲一個工項B

再舉例 如果廠商發現鋼筋少100噸 他可以增加鋼筋數量 然後把景觀工程拿掉 來互相調整挪用嗎?
希望板上先進可回復小弟疑問
jjq519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回頂端

Re: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bolon » 2016 11月 08 (週二) 11:15 am

回應jjq519兄,這樣講好了,2個關鍵:
(1)業主需求變更,這個一定要做議價、追加、追減等動作。
(2)請先這樣想,在一般最低價標的狀況下(先有圖),廠造廠對於建築師的發包圖在施作過程中也還會有一大堆疑問,或滯礙難行之處(要求釋疑),最後再依現況辦理變更,由建築師發動經業主核定後做議價、追加、追減等動作。
在工期如此緊湊情況下邊設計邊施工的統包工程,難保設計不會有錯誤或滯礙難行之處?此時的建築師身份已改為營造廠的下包(或夥伴),要怎麼"自圓其說"?更何況標單、圖面也業經核定。於是乎這裡的變更(涉及項目新增或加減)由營造廠(統包商)發動,窮盡一切理由變更設計,原本設計優的(多的),變"差"的(少的)經業主同意就辦理追減、反之辦理追加、議價。但前提是"理由要充足""業主要同意"。

流用原則存在在上述兩點;
(1)例如業主變更,可以說A項少掉來新增一個他要的B項,只要價金兩相差不多,辦理議價、追加、追減。
(2)例如營造廠發動的變更,若無涉及數量,就修正竣工圖面,若涉及項目新增或加減,理由同上述。

你的抽水機,看起來是要議價,只是屬於上面2個關鍵的哪一個,要自行判斷。
通常不會鋼筋少100噸那麼多,畢竟統包商提出的圖面也是經結構計算的(結構技師蓋章)。
把一整個"景觀工程"拿掉交換,應該都審或使照也不會過吧。
(若不考慮都審及使照問題,只要業主同意,100噸鋼筋和景觀工程價金差不多,原則上可以)

小弟拙見,有誤請告知
bolon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8 2月 10 (週日) 2:49 am
回頂端

Re: 統包工程已核定的PCCES預算書,能否變更單價?

文章由 jjq519 » 2016 11月 08 (週二) 12:31 pm

感謝回復
現在仔細看變更狀況是合理可接受 幅度也不大
針對因變更設計新增單價問題,PCM及承辦單位似乎認為流用就是可以直接調整
小弟因未曾辦過統包工程,也沒有特別上過統包實務課,並不認為流用為由新增單價可以直接調整
應該要透過議價程序辦理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jjq519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回頂端


發表回覆
6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