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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97年考試分發新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3 (週三) 4:58 pm
#0 由 sjoejoe
小弟為96年基三保留受訓資格人員,最近申請補訓,由於97年立法規定保留受訓人員已經沒有選擇權,96年特考有溯及既往嗎?

Re: 請問97年考試分發新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3 (週三) 5:08 pm
#1 由 紫煌
sjoejoe 寫:小弟為96年基三保留受訓資格人員,最近申請補訓,由於97年立法規定保留受訓人員已經沒有選擇權,96年特考有溯及既往嗎?


理論上:不得溯及既往,理由「信賴保護原則」

實際上:看承辦人心情


剛剛一個擴大內需的案子已經簽准了..但是中央那邊的「承辦人」採很硬的態度,一直說我們的標案違背三大原則。所以他不辦,他還說就算辦了,我們請款也不會過的!真是傷腦筋啊!同樣是三大原則,為啥隔壁科偷買設備會過勒...這個都是看承辦人心情啊!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3 (週三) 6:16 pm
#2 由 sjoejoe
本來找好的缺,流程還在跑,結果其他單位先通知我去報到了...認命了

Re: 請問97年考試分發新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16 (週六) 11:00 pm
#3 由 lrdf
紫煌 寫:理論上:不得溯及既往,理由「信賴保護原則」
實際上:看承辦人心情

紫煌兄於理論上的說法是正確的,而實際上,今年考選部有函示過,我記得是從今年高普考以後的考試才適用,應之前的考試錄取的資格者應該無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