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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內第二十二條,可以選擇是以機關所在地、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點,來當作仲裁地
但是如果機關的所在地,沒有國內仲裁機構像是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臺灣營建仲裁協會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設立的話,不就是全要寫仲裁地為台北?不然契約以機關所在地為仲裁地,也沒有仲裁機構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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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4 4月 28 (週日) 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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