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2 頁)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1 (週六) 10:42 am
#0 由 yoyoyo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A
+A
中時電子報作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2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副總統陳建仁昨天公布年金改革草案,除警消中小學教師等行業外,未來年金請領年齡將逐年延後至65歲,並規畫「年資可攜」制度,採「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方式,以利公教勞轉業,政府未來5年每年也將撥補200億元,讓勞保基金破產年限延後到125年。
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周日將在總統府登場,身兼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的陳建仁昨天與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教育部長潘文忠、勞動部長郭芳煜、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公布草案。 請領年齡 將延至65歲
陳建仁指出,因應人口老化並預期國人壽命延長趨勢,未來除了警察、消防等危險勞動,以及中小學教師等特殊職務外,年金請領年齡將逐年延後至65歲。
其中公務員預計115年以後,須年滿65歲以上才能請領,與勞工同步。警消等危勞職務則仍維持70制(15年+55歲)不調整。如果想提前退休可領取「減額年金」,延後退休者也可領「增額年金」,提前或延後年限最多5年,依每年4%的比率降低或增加年金給付額度。
目前我國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公教人員如果轉到民間企業工作,只要年資還達不到法定資格,就無法領到年金,勞工轉到公教體系也是一樣。 搶救勞保 5年撥1000億
為因應各職域人力流動需求,此次年金改革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採行「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方式。陳建仁舉例,如果有人當公務員13年,再到企業做13年,這26年的公保、勞保年資可以併計,年金則分開領取,鼓勵年輕人做完公務員仍然可以去創業(政府鼓勵賣技師豬排 (GOODJOB) )。此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則可選擇全額自費,繼續撥繳保險與退撫基金費用,未來併計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勞保方面,陳建仁表示,政府會負最終給付責任,蔡英文總統已同意未來5年由政府每年撥補200億共1000億,讓原本預計116年破產的勞保基金,可延後到125年。 軍人年金 年後再檢討
陳建仁強調,此次年金改革所節省的經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都將挹注基金,政府不會拿走,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改革後,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原本估計120年破產將延後到133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從119年破產延後到132年。
林萬億也表示,年金制度改革很難一步到位,未來5年甚至10年,還會有下一階段改革,他並預告此次變革不大的勞保制度,112年將進行檢討,處理最高投保薪資、投保薪資上限指數化、勞資政三方的分攤比率、勞保與勞退併計等。至於軍人年金此次不會討論,將延至農曆年後再單獨檢討。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1 (週六) 10:43 am
#1 由 yoyoyo
讚終於可以進進出出了 (三八萌) 不然公務員當30年也真無聊 (XD)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9:03 am
#2 由 linlinmonkey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9:36 am
#3 由 KOF2000
終於可以大大方方的跟華西街的辣妹"進進出出"了,真爽 ~~~~ (GOODJOB)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5:32 pm
#4 由 紫煌
我印象中「公務員」在職不得兼差
而且未來也會設天花板,以公務員身份退休者,
若是想重新投入職場(就是有薪水),就不能領退休金
--------------------------------------------------
現在有這條,我到60歲就離職(非退休)去民間
以勞工的身份合法兼差,這樣60-65我有多一筆收入
65歲以勞工身份退休,亦沒有公務員的限制
我可以重新當勞工(領薪水),又領退休金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6:53 pm
#5 由 KOF2000
60歲去業界,大概只能去華西街應徵打嘴砲的工作 ............. (XD)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7:15 pm
#6 由 紫煌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3 (週一) 9:13 pm
#7 由 KOF2000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4 (週二) 8:20 am
#8 由 linlinmonkey
以前看過公路局官員退休
到營造廠(交流道)工地去任職 合法?
他也沒避諱啊
(無言)

Re: 年金改革推「年資可攜」制 公勞保年資可併 年金分別領

文章發表於 : 2017 1月 24 (週二) 9:06 am
#9 由 b516
問題是公務員60歲也算老鳥有30天的年休假…工作也算駕輕就熟至少也知道該怎樣打混摸魚…如果退休到私人機關算是菜鳥而且年休假重新計算划不來阿 (o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