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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擋土牆穿透試驗不符,後續程序為何?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5 (週五) 1:27 am
#0 由 willis809
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驗收一件擋土牆
當日進行穿透試驗後,試體現場量測厚度明顯不足(約少6、7公分),廠商當場表示因當土牆高度有自行加高20至30公分,所以導致穿透試驗位置應較設計圖說高(計算穿透厚度由擋土牆頂開始推算,因基礎已埋,無法從擋土牆底量測實際高度,所以才由頂部往下量測推算),造成厚度不足。

主驗人於驗收紀錄寫穿透試驗驗收不符,要求廠商拆除重做。

廠商要求再約一天時間至現場挖開擋土牆底部,量測穿透試驗位置。並表示不承認驗收不符,不於驗收紀錄簽名。希望開挖後再請主驗人重新寫驗收紀錄。

請問遇到此狀況主驗人必須如何進行後續的程序?
小弟見解:請廠商發文提出擇日至現場確認開挖後穿透位置高度,若確實有多做高度,則多做不予計價,並於契約圖說內範圍之擋土牆重新進行一次穿透試驗。這樣是否會有疑慮呢?或是有其他較好的做法呢?謝謝。

Re: 擋土牆穿透試驗不符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5 (週五) 2:13 am
#1 由 NBA
willis809 寫: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驗收一件擋土牆
當日進行穿透試驗後,試體現場量測厚度明顯不足(約少6、7公分),廠商當場表示因當土牆高度有自行加高20至30公分,所以導致穿透試驗位置應較設計圖說高(計算穿透厚度由擋土牆頂開始推算,因基礎已埋,無法從擋土牆底量測實際高度,所以才由頂部往下量測推算),造成厚度不足。

主驗人於驗收紀錄寫穿透試驗驗收不符,要求廠商拆除重做。

廠商要求再約一天時間至現場挖開擋土牆底部,量測穿透試驗位置。並表示不承認驗收不符,不於驗收紀錄簽名。希望開挖後再請主驗人重新寫驗收紀錄。

請問遇到此狀況主驗人必須如何進行後續的程序?
小弟見解:請廠商發文提出擇日至現場確認開挖後穿透位置高度,若確實有多做高度,則多做不予計價,並於契約圖說內範圍之擋土牆重新進行一次穿透試驗。這樣是否會有疑慮呢?或是有其他較好的做法呢?謝謝。


備載講明擋土牆設計的契約規範,若重新驗收還是不符,拆掉重作,或減價收受。

據瞭解一般擋土牆的設計規範,依照漸變式坡度來講,頂層要大於30公分,坡度1/50,

看你的契約規範訂厚度多少為驗收結果。

Re: 擋土牆穿透試驗不符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5 (週五) 6:42 am
#2 由 redal
NBA 寫:
willis809 寫: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驗收一件擋土牆
當日進行穿透試驗後,試體現場量測厚度明顯不足(約少6、7公分),廠商當場表示因當土牆高度有自行加高20至30公分,所以導致穿透試驗位置應較設計圖說高(計算穿透厚度由擋土牆頂開始推算,因基礎已埋,無法從擋土牆底量測實際高度,所以才由頂部往下量測推算),造成厚度不足。

主驗人於驗收紀錄寫穿透試驗驗收不符,要求廠商拆除重做。

廠商要求再約一天時間至現場挖開擋土牆底部,量測穿透試驗位置。並表示不承認驗收不符,不於驗收紀錄簽名。希望開挖後再請主驗人重新寫驗收紀錄。

請問遇到此狀況主驗人必須如何進行後續的程序?
小弟見解:請廠商發文提出擇日至現場確認開挖後穿透位置高度,若確實有多做高度,則多做不予計價,並於契約圖說內範圍之擋土牆重新進行一次穿透試驗。這樣是否會有疑慮呢?或是有其他較好的做法呢?謝謝。


備載講明擋土牆設計的契約規範,若重新驗收還是不符,拆掉重作,或減價收受。

據瞭解一般擋土牆的設計規範,依照漸變式坡度來講,頂層要大於30公分,坡度1/50,

看你的契約規範訂厚度多少為驗收結果。

如果是我是主驗人
我就會給廠商在一次的機會
讓他挖開
看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如果不是
也讓他死的明白
不需要第一次
就否決掉他
很多什麼驗收土木監工人員被打
就是這個原因
做這種無聊的堅持
我是廠商當然不爽
我們設身處地為廠商想一下
是挖開至基礎證明其實際高度有夠
還是整個拆除重做
那個成本大
我不是說只專門圖利廠商
而是我們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幫助廠商
或者給廠商機會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一味做一些自以為是的堅持
導致不能解決問題
僵持不下
被打剛好而已 (jolin)

Re: 擋土牆穿透試驗不符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5 (週五) 8:57 am
#3 由 altiss2002
redal 寫:
NBA 寫:
willis809 寫: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驗收一件擋土牆
當日進行穿透試驗後,試體現場量測厚度明顯不足(約少6、7公分),廠商當場表示因當土牆高度有自行加高20至30公分,所以導致穿透試驗位置應較設計圖說高(計算穿透厚度由擋土牆頂開始推算,因基礎已埋,無法從擋土牆底量測實際高度,所以才由頂部往下量測推算),造成厚度不足。

主驗人於驗收紀錄寫穿透試驗驗收不符,要求廠商拆除重做。

廠商要求再約一天時間至現場挖開擋土牆底部,量測穿透試驗位置。並表示不承認驗收不符,不於驗收紀錄簽名。希望開挖後再請主驗人重新寫驗收紀錄。

請問遇到此狀況主驗人必須如何進行後續的程序?
小弟見解:請廠商發文提出擇日至現場確認開挖後穿透位置高度,若確實有多做高度,則多做不予計價,並於契約圖說內範圍之擋土牆重新進行一次穿透試驗。這樣是否會有疑慮呢?或是有其他較好的做法呢?謝謝。


備載講明擋土牆設計的契約規範,若重新驗收還是不符,拆掉重作,或減價收受。

據瞭解一般擋土牆的設計規範,依照漸變式坡度來講,頂層要大於30公分,坡度1/50,

看你的契約規範訂厚度多少為驗收結果。

如果是我是主驗人
我就會給廠商在一次的機會
讓他挖開
看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如果不是
也讓他死的明白
不需要第一次
就否決掉他
很多什麼驗收土木監工人員被打
就是這個原因
做這種無聊的堅持
我是廠商當然不爽
我們設身處地為廠商想一下
是挖開至基礎證明其實際高度有夠
還是整個拆除重做
那個成本大
我不是說只專門圖利廠商
而是我們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幫助廠商
或者給廠商機會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一味做一些自以為是的堅持
導致不能解決問題
僵持不下
被打剛好而已 (jolin)


我建議隱蔽部分要挖就挖得透徹一點,看擋土牆設計單面模還是雙面模,找一處適當的地點來挖,若發現設計雙面模,另一側沒用模板施作或者厚度不夠,都拆除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