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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之恥!!

文章發表於 : 2018 10月 24 (週三) 12:14 pm
#0 由 FeLife

Re: 土木之恥!!

文章發表於 : 2018 10月 24 (週三) 4:35 pm
#1 由 AjayLin
施工規範若是有在招標文件裡,合約也有塞進去,那就是合約的一部分,
如果該案有這麼做,我覺得可以申請再議;
沒這麼做的話,什麼工程會、CNS、ASTM,不過是路人甲乙丙。

朋友,有鐵頭有熱血很好,但是有勇還要有謀,還望您學到經驗,繼續為民服務。

Re: 土木之恥!!

文章發表於 : 2018 10月 24 (週三) 5:34 pm
#2 由 a2348281
圖利罪除非他有貪汙,不然圖利罪七年以下很重又不能緩刑,檢察官起訴不下去通常會想辦法替被告找個理由,工程界很黑暗的建議明哲保身為上,畢竟他們是一群人而主辦只有一個人鬥不過的,一個人被宣告不起訴或無罪並不一定真實代表他無不法,是因為找不到證據證明他不法,繼而無罪推定,證據可能早被滅證了,而檢察官有司法裁量權可能因為圖利罪的刑罰太重判不下去,而不起訴,你要說他圖利你要佐證非常多的資料,就主觀的要素來論光要證明他意圖就很難了,客觀事實雖然成立但是檢察官會依刑法罪疑唯輕原則,論他過失,圖利罪不處罰過失這才是重點其餘不起訴的理由都是在替過失(因為無法證明他故意)解套。

Re: 土木之恥!!

文章發表於 : 2019 8月 18 (週日) 8:34 pm
#3 由 cialis0800
懂法者無罪
有權者無罪
有錢者無罪
有靠山無罪
其它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