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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年底了 不知道版上各位手頭上的預算消耗完了嗎?
最近遇到很棘手的問題,想請大家能幫我想想對策,或是有風險處請直接說明,如果能有保護我的想法也請表達,案情說明如下:
1. 我是在直轄市(先稱Q)下的O局x處的設計科(即辦理發包),主要的工作是做工程發包前的所有前置作業,當然有辦很多的評選作業。
2. 目前身上有7~8件工程,實際在操作的有3件,而這3件中的2件是由原本的一件(先稱A)拆做兩件工程(先稱B、C)。(依採購法14條已請上級同意分披辦理採購)
3. 因A經費為特別經費(遷村案),使得C須於97年底發生權責關係(M部下的J局某科長說「權責關係」=工程發包,而自己也有打電話到J局審計科說是勞務、工程契約她的認定都是「權責關係」,但最後的決定權在M部),上述的資訊都由委辦機關(先稱w)的上級單位(先稱Z)告知;因C為在x處97年3月底才完成代辦,於代辦前有先協調期程,且Z於8月已報Q府(直轄市)下之研考會同意修改期程在案,Z於10月初就因為避免特別經費被M部撤銷,而展開無止盡的公文空襲或電話砲轟至今天都還有。
4. 目前B、C都已核定先期規劃與基本設計報告書,並已在辦請款中,因本科已決定要分建築、水電各一標(依採購法14條及施行細則13條之規定),已於11月初請C案建築師於11/18提建築部份細設圖,建築師也趕出一部份建築細設圖(缺基礎、樑柱、結構計算書、配筋、預算書等等)。
5. 於11/18建築師也把那一套圖給了w機關,我已於11/19電話請問W機關的主任,問他們對這個圖有沒有建議的事項,他是跟我說就只有圖上空間名字在V-1及V-6上下顛倒;於今日也已發文給W機關,並於文中有寫,若於11/21前未回文視為同意此建築部份細設圖等字句。
6. 因為怕經費被撤消,O局局長已摸頭x處處長一定要在97年底前發包,處長下的副總就跟我股長說:「不用召開審查會先行核定建築細部圖,並於11/21辦理公開閱覽作業,及先核定藍圖(先在藍圖上對有意見部份註記,並請建築師修正),再請建築師依藍圖註記處修正後再送原圖」。
7. 我已經有先看過建築細部圖並已簽審查意見給建築師,目前簽核中,並也有於11/19已先電話告知建築師修改處,及11/20經副總及股長說到這套圖中對柔道墊、坐椅、藍球架等規格要請建築師提至少3家以上的廠商型錄與刪除一些不恰當的規格限制,皆於11/20再打電話給建築師做確認。並已先告知建築師將會發文(審查意見函)的文號,並請事務所於11/21提藍圖時,於來函文中要寫出依本處發函文號修正後所送之藍圖,因發文日期未確認也有特別請建築師不要將我給他的審查意見函上發文日期給寫出來。
8. 依上述核定方式12月上網公告(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12月底開標一次(若第一次沒人投那就再公告第二次),真的有人得標了,我只能拜拜說變更設計沒有其它的變數了。(我們科不管施工,因為有施工科,但變更設計還是回到我手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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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說明,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可能會產生那種問題?要注意那些有可能觸犯法律?解套方法?生存方式?
接下來自己有想到可能會有的問題:
一. 審查不確實,因11/18事務所提送的圖,只有我認真看過一遍,當然也有請同事指導我的疑問所在,也有寫在審查意見中了,但同事們都是跟我差不多的背景,本科平均身高180,年次在65~71,工程經驗值(營造廠)有的是0,公家經驗值0.7~3年,目前本科累計缺額5~6員;會不會有審查不確實,而須被懲處之可能?(個人是覺得會有…屎缺,自己71年次、94年畢業、95年在工地混半年、96年高考,自己有的工程經驗及社會經驗真的不足…現在基金還套牢中慘賠5萬… >_< …)
二. 因上述的核定不確實,造成日後施工上的困難而辦理變更,這樣我會不會也不懲處? (我知道沒有一個工程不變更設計的,但也有金額上的限制)
(內容很多,請以佛心觀看,感恩啦~給我自保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