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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人版眾們 請給我一個安全的明燈吧(不是去調查站喔)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0 (週四) 9:05 pm
#0 由 大象
年底了 不知道版上各位手頭上的預算消耗完了嗎?
最近遇到很棘手的問題,想請大家能幫我想想對策,或是有風險處請直接說明,如果能有保護我的想法也請表達,案情說明如下:
1. 我是在直轄市(先稱Q)下的O局x處的設計科(即辦理發包),主要的工作是做工程發包前的所有前置作業,當然有辦很多的評選作業。
2. 目前身上有7~8件工程,實際在操作的有3件,而這3件中的2件是由原本的一件(先稱A)拆做兩件工程(先稱B、C)。(依採購法14條已請上級同意分披辦理採購)
3. 因A經費為特別經費(遷村案),使得C須於97年底發生權責關係(M部下的J局某科長說「權責關係」=工程發包,而自己也有打電話到J局審計科說是勞務、工程契約她的認定都是「權責關係」,但最後的決定權在M部),上述的資訊都由委辦機關(先稱w)的上級單位(先稱Z)告知;因C為在x處97年3月底才完成代辦,於代辦前有先協調期程,且Z於8月已報Q府(直轄市)下之研考會同意修改期程在案,Z於10月初就因為避免特別經費被M部撤銷,而展開無止盡的公文空襲或電話砲轟至今天都還有。
4. 目前B、C都已核定先期規劃與基本設計報告書,並已在辦請款中,因本科已決定要分建築、水電各一標(依採購法14條及施行細則13條之規定),已於11月初請C案建築師於11/18提建築部份細設圖,建築師也趕出一部份建築細設圖(缺基礎、樑柱、結構計算書、配筋、預算書等等)。
5. 於11/18建築師也把那一套圖給了w機關,我已於11/19電話請問W機關的主任,問他們對這個圖有沒有建議的事項,他是跟我說就只有圖上空間名字在V-1及V-6上下顛倒;於今日也已發文給W機關,並於文中有寫,若於11/21前未回文視為同意此建築部份細設圖等字句。
6. 因為怕經費被撤消,O局局長已摸頭x處處長一定要在97年底前發包,處長下的副總就跟我股長說:「不用召開審查會先行核定建築細部圖,並於11/21辦理公開閱覽作業,及先核定藍圖(先在藍圖上對有意見部份註記,並請建築師修正),再請建築師依藍圖註記處修正後再送原圖」。
7. 我已經有先看過建築細部圖並已簽審查意見給建築師,目前簽核中,並也有於11/19已先電話告知建築師修改處,及11/20經副總及股長說到這套圖中對柔道墊、坐椅、藍球架等規格要請建築師提至少3家以上的廠商型錄與刪除一些不恰當的規格限制,皆於11/20再打電話給建築師做確認。並已先告知建築師將會發文(審查意見函)的文號,並請事務所於11/21提藍圖時,於來函文中要寫出依本處發函文號修正後所送之藍圖,因發文日期未確認也有特別請建築師不要將我給他的審查意見函上發文日期給寫出來。
8. 依上述核定方式12月上網公告(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12月底開標一次(若第一次沒人投那就再公告第二次),真的有人得標了,我只能拜拜說變更設計沒有其它的變數了。(我們科不管施工,因為有施工科,但變更設計還是回到我手裏…-_-)
++++++++++++++++++++++++++++++++++++++++++++++++
以上是我的說明,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可能會產生那種問題?要注意那些有可能觸犯法律?解套方法?生存方式?
接下來自己有想到可能會有的問題:
一. 審查不確實,因11/18事務所提送的圖,只有我認真看過一遍,當然也有請同事指導我的疑問所在,也有寫在審查意見中了,但同事們都是跟我差不多的背景,本科平均身高180,年次在65~71,工程經驗值(營造廠)有的是0,公家經驗值0.7~3年,目前本科累計缺額5~6員;會不會有審查不確實,而須被懲處之可能?(個人是覺得會有…屎缺,自己71年次、94年畢業、95年在工地混半年、96年高考,自己有的工程經驗及社會經驗真的不足…現在基金還套牢中慘賠5萬… >_< …)
二. 因上述的核定不確實,造成日後施工上的困難而辦理變更,這樣我會不會也不懲處? (我知道沒有一個工程不變更設計的,但也有金額上的限制)
(內容很多,請以佛心觀看,感恩啦~給我自保的方法吧)

Re: 土木人版眾們 請給我一個安全的明燈吧(不是去調查站喔)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0 (週四) 9:42 pm
#1 由 lrdf
小弟的經驗是送去發包後,最常遇的第一件事就是圖說有問題,不離圖與標單不一致、規格有問題(或綁到)、備標文件等疑義或異議處理、重大更正可能要補充公告,再大的話就廢標重來...
接著就是審標的狀況,而這通常與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或工程實績之特定資格有關,開標不順利致保留決標或廠商異議也很傷腦筋。
決標後,最常見的就是契約單價調整、圖說規格與標單不一致、漏項問題...,如果契約以總價契約為由,無公平合變更設計機制,廠商可能會尋求異議、申訴或履約爭議調運,那工程就別想工進問題了。
萬一流標又過預算年度,馬上有預算得否保留、計畫修正、執行率檢討等,致各權責機關釐清(或互推)責任...
所以,承辦人如果手腳乾淨、敬業,那有事就是檢討行政疏失責任,因此,招標文件易不符法令之虞者,
要重複檢視,如有規格被綁的或預防被綁的機制、圖說有無重大疏漏、訂指定規格或特定資格者有依法定程序辦理及有無限制競爭情形...
有錯一定要改,避免阿Q之態或將錯就錯,記得上司被罵比違法責任輕。就醬,有想到再補。
討論區的先敗很多,請大家共襄盛舉!
祝好運!

大象 寫:年底了 不知道版上各位手頭上的預算消耗完了嗎?
最近遇到很棘手的問題,想請大家能幫我想想對策,或是有風險處請直接說明,如果能有保護我的想法也請表達,案情說明...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1 (週五) 9:29 am
#2 由 fengyen
我有時候常常在想
高考可以換技師牌這件事
到底是不是個良好的政策
因為
技師牌一般應該是被認為是專業的表現吧?
但是
高考應該沒有人會認為自己是等同技師的專業表現吧?
不過
當你高考後 取得可以換技師牌的身分時
是不是就表示你有了那個專業
也因此
就不能用所謂的我行政與技術分離的理由來面對工程上的問題
不知各位大德是如何想法?

另外
真的建議有空應該跟在顧問公司或其他地方的同學多交流一下
看他們設計時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哪
出錯沒關係
怕的是出錯卻沒辦法彌補
這就麻煩了

轉回正題
雖然我覺得犯錯不好
不過
有時為了達成目標
犯一些小錯我覺得是應該被接受的
只是
大家對達成目標跟犯的錯之間能不能夠取得平衡
我雖然已經當公務人員快三年多了
可是
還是覺得公家機關的體制很死板
績效制度也沒有明確的顯現
其實
很多東西是可以作績效分析的
只是大家仍然以出錯少的就表示好
這是體制上的問題啊
所以
原PO就不要太擔心了
你已經盡你所能去審核了
要是真的到時候被處分
那也只能認命嚕(不然也可以申訴啦)
反正
如果你夠認真
應該會有不只一個單位要你啦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1 (週五) 12:41 pm
#3 由 ciani
其實 樓上說高考考上等不等於有技師專業的表現 有點質疑
那如果考上技師 就也一定有專業的表現嗎

偏偏高考或技師 都是考土木書本的知識 會來考的也都是那群人
偏偏實際工作經驗 很難有整和系統完整的知識 所以實務的東西不好交
偏偏有實務經驗的人都不是在教書
所以考試也不容易出到這部分
就算是營管好了 就算真的考的很偏實務 請問就能代表真的董的人能拿高分嗎

會考試的人或高學歷的人畢業後就順利考上高考或技師
不會考試的就去現場幹苦工
真的這些苦工傢伙做了10年 他就能考上嗎
他考不上 偏偏有考上的卻也認為他沒有技師而認為他不可信
加上土木涵蓋範圍大
真要每個人都有做過各種 根本不可能 比如說隧道 鋼結構 潛盾
可是卻因為工作關係 剛好要碰到這些案子
可是沒做過也不代表就不可以審查
你去叫考上土木技師的來他就會算嗎
隨便依各薄膜抵抗風力算安全係數的我想應該沒幾各會算
不然那種奇奇怪怪的不就都不要蓋了
結論 考試只是依各資格的認定 誰想去做當然都可以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1 (週五) 12:43 pm
#4 由 大象
上午 已經去找政風主任 他認為 圖說的核定是我們技術人員 的裁量考量

至於核定的先後順序如果沒有明文規定的話 這也只是為了

把這特別預算做保留下而須做的手段(?)

但重要的是 不可以違背採購法的相關規定.....................................

至於 今天已辦理的公告閱覽 他認為沒有問題 當然也有問他說

如果審查不周 的懲處 他的意思是 就算已經核定圖說 且已正式

公告 開始等標期 如於這段時間內 有發現問題都可以改 只是要

延長等標期 這是一定要做的 ........................................

至於變更設計的問題 這部份就沒有談到了........... (不要啊)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1 (週五) 2:01 pm
#5 由 fengyen
板友您好

我的意思是說
外界(非土木專業人)對這張執照的看法
如果某甲考上律師
也在政府的相關法律扶助單位幫忙
那他所做出來的判斷
就我們這些人的眼光
應該會跟一般有律師牌的人
也就是專業的律師是差不多的
如果他說 雖然我有律師牌 但是我沒有專業的知識
所以我做的判斷跟這個律師的執照是沒有關係的
我想 你的心裡應該很難接受
不過或許現實就是他雖然具有律師資格
但是她沒有從事過那個專業領域部分的工作
所以自然沒有那個知識

相同的
外界對同樣是土木高考且具有技師執照的人
是否也是用同樣的角度在看?
我覺得 多多少少
這就是為何外面認為做土木營造的
至少要有一張技師牌
不是代表他有那個牌會多多少專業知識
而是在不了解的人眼中
那個執照代表的是專業知識

因此
雖然術業有專攻
不過 你不懂不代表你不能去問別人
如果今天依樣有個建築師說他不懂
但是他標了你的案子
你會以他說他不懂所以減輕他的責任嗎?
差別只在於
民間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去拿那個案子
但是公家是老闆決定案子給誰做
最終要負的責任其實差不多的(就我看來啦)
除非政府很明確的說
技術跟行政是完全分離的
不過
當高考還可以換技師牌的狀況下
你如何說服人家說
在行政技術分離的情況下
做行政工作三年 有良好實績的情況下
換技師牌是合理的
SO 光這點就可以反駁掉所謂技術跟行政分離的制度了
如果有一天
高考不可換照
或許我會比較認為其他人會比較認同行政與技術分離吧

ciani 寫:其實 樓上說高考考上等不等於有技師專業的表現 有點質疑
那如果考上技師 就也一定有專業的表現嗎

偏偏高考或技師 都是考土木書本的知識 會來考的也都是那群人
偏偏實際工作經驗 很難有整和系統完整的知識 所以實務的東西不好交
偏偏有實務經驗的人都不是在教書
所以考試也不容易出到這部分
就算是營管好了 就算真的考的很偏實務 請問就能代表真的董的人能拿高分嗎

會考試的人或高學歷的人畢業後就順利考上高考或技師
不會考試的就去現場幹苦工
真的這些苦工傢伙做了10年 他就能考上嗎
他考不上 偏偏有考上的卻也認為他沒有技師而認為他不可信
加上土木涵蓋範圍大
真要每個人都有做過各種 根本不可能 比如說隧道 鋼結構 潛盾
可是卻因為工作關係 剛好要碰到這些案子
可是沒做過也不代表就不可以審查
你去叫考上土木技師的來他就會算嗎
隨便依各薄膜抵抗風力算安全係數的我想應該沒幾各會算
不然那種奇奇怪怪的不就都不要蓋了
結論 考試只是依各資格的認定 誰想去做當然都可以

考試是成功的捷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3 (週日) 12:48 pm
#6 由
考試是成功的捷徑
走捷徑
就有風險
此真理是不變的
風險在那
唯你自知

Re: 考試是成功的捷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3 (週日) 2:30 pm
#7 由 b09104083
青 寫:考試是成功的捷徑
走捷徑
就有風險
此真理是不變的
風險在那
唯你自知

考試是成功的逆徑吧 考試要考很久耶 (失魂)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5 (週二) 11:56 pm
#8 由 g091545
我就板主的情況有一些建議:
有關你將a分成b和c---你在處理時要小心
<a>
如果此事建議將~分標後~需依原未標之時採購金額等級辦理發包就沒有問題~其等標期~也比照~你分標的動機是還ok

你沒有辦審查會~真衝~哈~!但是不用怕~因為沒有規定要開審查會~而且你有自己先審查過一次~雖然時間上有點趕~是比較怪的~但是還好拉~其實我建議你~你如果意見要先通知~你應該先用傳真單過去~傳真單上有你及長官的章~表示你有先告知了~請設計者先修正之日後再補正式函~才不會怪怪的~

因為你的設計圖說~很粗糙~應該會變更設計才對~但是變更這種事~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主要是理由要充分~不要讓有圖利它人之疑就好~但是有設計錯誤真的要改~不然出事更不好~

看完大大的情況我想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只是你設計真的太差~廠商會去爭議~你會很麻煩~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26 (週三) 2:41 pm
#9 由 jjq519
粗略看了一下
你沒提到後來建築師有沒有把結構圖跟詳細預算表給你
很多案子就是這麼趕出來的
最怕的是漏項及數量有誤
水電跟建築分開標 要請建築師注意介面責任歸屬問題

再者 你們應該還沒請建造執照吧(還有綠建築標章申請)
招標文件應註明俟建照取得,5大管線送審後始得開工後再行開工
也要迅速辦理建照申請 不然發包後拖太久不能施工 對廠商也不利
很多時候 就是這麼趕 你不想這麼趕 你的長官也會逼著你趕